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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比赛用毽子由组委会提供(大花毽,高度21厘米-23厘米,重量20克-22克),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由组委会负责。 (七)未尽事宜由组委会研究决定。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优胜奖:颁发给获得本次比赛前八名的队伍。其中第一、二名获团体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获团体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获团体三等奖。 (二)团体风尚奖:颁发给比赛过程中团结互助、顽强拼搏,严格遵守比赛规程,坚决服从裁判的各支队伍。 (三)个人优胜奖:颁发给本次比赛踢毽子成绩最好的8名队员。其中第一、二名获个人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获个人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获个人三等奖。 六、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的报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负责,在6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形式报给组委会(详细方式见总规程)。 (二)各参赛队于7月26日到赛区报到。 七、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及裁判长于7月22日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7月25日到赛区报到。 (二)本次“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将设立赛区仲裁委员会及各单项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由组委会委派,具体工作办法依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比赛中如发生任何异议,在提出申诉后,由各单项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如仍有争议则上报至赛区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竞赛规程(五) 一、竞赛项目 阳光接力跑(10×100米)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总规程有关规定。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学生。 (三)每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可报1队,包括男运动员5人、女运动员5人,共10人。 (四)运动员必须经当地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能报名参加比赛。 三、竞赛办法 比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组委会根据抽签,将32个队伍分成16个组,每个组由2个队组成。经过小组预赛之后,比赛成绩在总排名前8的队伍进入决赛。决赛根据预赛成绩进行分组,每个组由2个队组成。决赛的排名根据最后的比赛成绩排定。预赛和决赛的比赛成绩都以裁判员计时为准。 四、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一)参加跳绳和踢毽比赛的男女运动员必须参加该项目,另从报名参加足球比赛或篮球比赛的队员中选出1名男运动员,共同组成参加接力跑的成员。 (二)在同一参赛队比赛中,分成男女两组,各站在规定路段(100米)的起点和终点两端,进行交接棒接力比赛。 (三)比赛中每个运动员必须手持接力棒,跑100米。在比赛中如出现掉棒,必须由该运动员自己将接力棒捡起;在交接棒时出现掉棒,则必须由交棒者捡起接力棒交给下一位运动员;交接棒时不得将接力棒抛给本方队员;在此过程中及比赛结束的运动员皆不得影响、干扰其他队伍的比赛,否则视为犯规。 (四)以全队总用时判定比赛成绩,用时少的队伍名次列前。 (五)各参赛队的最后一名队员应佩带统一识别标志。 (六)抽签决定各参赛队组别、顺序和道次。运动员比赛顺序由各参赛队自定。 (七)其余规则参照国家颁布的最新《田径比赛规则》执行。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优胜奖:颁发给获得本次比赛前八名的队伍,其中第一、二名获团体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获团体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获团体三等奖。 (二)团体风尚奖:颁发给比赛过程中团结互助、顽强拼搏,严格遵守比赛规程,坚决服从裁判的各支队伍。 六、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的报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负责,在6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报给组委会(详细方式见总规程)。 (二)各参赛队于7月26日到赛区报到。 七、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及裁判长于7月22日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7月25日到赛区报到。 (二)本次“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将设立赛区仲裁委员会及各单项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由组委会委派,具体工作办法依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比赛中如发生任何异议,在提出申诉后,由各单项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如仍有争议则上报至赛区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