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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农民工户籍入城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推进农民工市民化,逐步实现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保障。分别制定城镇规划区域内农民、非城镇规划区域内农民和外来农民转为城市居民户籍的办法。在中心镇尤其是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先行开展本地农民进城落户原有权益可保留、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可享受、原有经济和财产权益可流转交易为主要内容的户籍制度改革试点。 5.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城镇规划区域内的农民宅基地实行旧城改造,使得宅基地的土地利用率达到城市用地的一般标准,对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农业耕地实行征收补偿的同时,给予农民同城居民待遇。对非城镇规划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进行整治。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和节余复垦指标的回购制度,制定并推进农村宅基地复耕计划和耕地的集约化经营计划。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开展农村住房产权制度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6.推进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开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以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置换城镇产权住房、以集体资产所有权置换股份合作社股权试点。完善土地要素市场,支持县(市)及中心镇成立土地整治和城镇投资开发公司,将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得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纳入交易市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组织化水平。积极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探索实现区域耕地占补平衡的多种途径,保证占补耕地质量相当,鼓励占补耕地集中连片。 7. 创新区县(市)协作机制。切实发挥市领导挂钩联系、区县(市)协作、“联乡结村”、结对帮扶等工作载体,进一步加大力度,抓住重点,推动工作。特别是要创新区县(市)协作的内容和方式,充分发挥协作帮扶的助推作用,着力推动市区与五县(市)产业互补、文明交融。要在发挥政府“有形之手”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通过政策创新和制度安排特别是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中心镇建设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创新,充分调动社会方方面面力量参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积极性,让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资源更多地流向五县(市)和农村地区,实现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优化组合、高效利用。 专栏二 建设新型城乡体系方面的重点项目和主要改革任务
(三)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新型社会管理体系 1.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分配格局和社会结构。深入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联动增长机制,加快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职工工资较快增长。增加农民的薪金、股金、租金和保障性收入,增强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加快农民增收步伐。 2.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长效机制,以城镇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继续深入实施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充分就业行政村、创业型城市和提升劳动者素质”四大行动计划,打造充分就业城市。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帮扶力度,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增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的就业服务。全面推动创业带就业工作,加强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开展科技创业、智力创业、技能创业。建立完善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创业指导、后续服务等一条龙服务机制。 3.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各种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城乡居民老有所养。扶持社会兴办养老机构,落实新建养老机构床位补助和运营补贴。加强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逐步实现杭州人与“新杭州人”、市区与五县(市)居民“同城同待遇”。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构建困难群体生活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及时向困难群体发放价格补贴,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探索整合各类住房保障模式,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覆盖面,形成住房保障体系的杭州模式。对城市公共服务进行分类管理,制定城市居民基本公共服务的享受标准,加快同城同待遇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