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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5-10
【实施时间】 2011-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3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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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服务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开发适应服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银行在独立审贷基础上,积极与政府投资相配合,为发展潜力大、信誉度高、符合贷款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支持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加大对新设立、新迁入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创新的奖励力度。

  

  5.落实引导服务消费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促进企业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提高职工工资,通过多种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城乡居民的消费能力。继续实施并完善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政策,适时扩大和增加补贴范围和家电品种;鼓励和发展网上购物、预付费储值卡消费等新兴消费方式,简化交易手续,降低交易成本;进一步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和品种,推动信用消费发展;加大对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扩大农村基础设施的覆盖面。

  

  6.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从制造业企业中剥离。鼓励制造业企业面向市场剥离研发、设计、物流、营销、配套服务等环节,改变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生产组织体系,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扶持开放式的制造业研发设计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面向制造业的研发、设计、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7.加大服务业投入力度。统筹使用省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扩充和建立省、市(县)两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引导外资和民间资本投入服务业领域。发挥项目带动作用,加强对重点领域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新型业态谋划和培育、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支持。市(县)服务业引导资金要加强对特色服务产业和以服务经济为主的特色县城镇的支持。

  

  8.落实服务业人才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个人投资服务业人才资源开发。制定实施《百名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开发计划》,加强服务业重点领域领军人物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注重选配熟悉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人才充实各级政府班子。大力开展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培训工程,加快提升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省人才开发基金和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向服务业倾斜,支持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有计划地设置服务业相关专业,选派一定数量的生产性服务业优秀人才纳入每年的高层次人才出国培训资助计划。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服务业人才来我省创业兴业,对国内外服务业高层次人才来吉林工作,采取户口迁移自由、来去自由的流动方式,人员编制、工资收入分配等按国家和省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政策执行,建立高层次服务业人才信息库和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平台。

  

  (二)提高服务业开放水平。

  

  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着力培育一批服务贸易骨干企业和出口基地,增强我省发展服务贸易的产业基础。搭建促进平台,推动服务业企业走出去,扩大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加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积极推进服务业领域的招商引资、对外投资与合作。构筑贯通东北经济区、蒙古国通往日本海的中蒙国际运输通道,提升长春龙嘉机场通关综合能力,建设国际空港物流通道。充分发挥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在长吉图开发开放中的作用,建立更加开放的经贸合作区域,形成集投资贸易、出口加工、国际物流等于一体的多功能经济区,提高边境地区的开放合作水平。提升旅游、文化产业对外开放水平,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建设长春、吉林、延吉、图们文化产业带,大力发展对外文化贸易,鼓励文化企业到国外兴办文化实体,建立文化产品营销网点,实现落地经营。推进中、俄、朝、韩、蒙、日跨国旅游合作,以区域内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陆海空联运航线通畅、旅游市场培育、多语言旅游信息平台开发等为重点,打造图们江区域跨境旅游合作圈。

  

  (三)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建立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规范服务业发展,提升服务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制定我省服务业标准体系规划,建立健全与现代服务业相适应的有吉林特色的服务业标准体系,引领和支撑我省服务业向标准化、品牌化、现代化方向发展。重点加强现代物流、旅游、会展、文化和商贸流通等服务业领域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结合实施“富民工程”,推进社区、村镇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等民生标准化工作。在有一定基础的企业或行业积极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引导服务企业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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