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5-10
【实施时间】 2011-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3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发挥产业和区位优势,积极发展城市会展经济,创办品牌展会,壮大会展业主体,完善基础设施,培育5个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10个国内知名的行业展会。完善并加快硬件建设,加强软环境建设,促进会展设施的结构优化和会展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1)打造会展品牌。重点扶持“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长春国际汽车博览会”成为国际知名品牌,提升“中国长春国际农业·食品博览(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博览会”、长春电影节等展会品牌形象。整合会展资源,策划实施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会展项目。围绕资源、产业、产品、文化、区位等特色优势打造本地会展品牌,谋划建设“北国之春·中国长春apec博览会大型会展中心”。加强会展招商力度,引进域外会展品牌。发展国际展与出国(出境)展,加强与国(境)外的商贸往来,扩大我省会展业的影响。

  

  (2)壮大会展主体。通过资源整合,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会展公司,提高企业组织规模,增强竞争实力;大力发展会展中介服务公司,为会议和展览提供设计策划、组织联络、广告宣传和各类服务。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吸引国际国内大中型展会和品牌展会来我省举办,鼓励我省企业及品牌展览会“走出去”,主动融入国际国内展览市场。尽快建立会展业行业协会,发挥统计、调查、分析及行业自律管理作用。

  

  (3)繁荣会展经济。发挥会展业对相关产业和消费的带动作用,举办全国性或区域性的能源、环保材料、技术装备等生产资料以及轿车、电脑、数字产品、家用电器、室内装饰材料、服装鞋帽、重要农产品等消费品的订货展;积极承办扩大内需、提高本地消费功能的零售展。

  

  (4)加大会展设施建设力度。按照“以展养馆、分步建设、逐步完善”的思路,加快会展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和支持民营资本投资。完善长春国际会展中心设施建设,推进长春国际展览中心以及延吉、通化现代化展览中心等会展设施建设。加快老场馆挖潜改造和设施配套,整合会展资源,加强场馆间的战略合作。形成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会展设施体系。

  

  (二)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充分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在扩大消费、吸纳就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面向城乡居民生活,丰富服务产品类型,扩大服务产品供给,培育发展新型业态,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水平。

  

  1.商贸流通业。运用现代服务理念、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餐饮娱乐业,优化城乡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发展城市核心商业区、城郊商业和小城镇商业中心,建设大型批发市场和现代商贸业集聚区。支持社区便利店和中小型超市发展,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生活服务。

  

  2.家庭服务业。积极发展关系民生的家政服务、养老托幼、社区医疗、休闲娱乐、养生健身、生活咨询等服务业。推进全省家庭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在全省中心城市建设家庭服务网络中心。突出发展社区服务业,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加强对社区闲置、富余设施的综合利用,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和信息平台建设。到2012年,每个社区都成立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到2015年,市(州)所在地城市全部建成社区服务信息平台。积极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到2012年,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省全覆盖,到2015年,全面建立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助、法律援助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培育“吉林大姐”、“吉林保安”等知名家政品牌。加大对公益性养老机构的投入,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经营管理。

  

  3.房地产业。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立足保障基本需求,推动合理消费,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改善民生、带动其他行业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现保障性住房全覆盖,全部解决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发展高档住宅和小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积极发展房地产二级市场,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政府保障和市场供应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到2015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5%。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