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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发改农经[2011]1383号
【颁布时间】 2011-07-04
【实施时间】 2011-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0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6页 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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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规划规模及布的环境合理性

  

  规划统筹区域资源承载能力、生态支撑能力、环境容量与总量等,以“有效解决贵州省工程性缺水、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供水安全;有效防治水土流失、遏制石漠化扩展趋势;增加水源涵养,保障贵州省和‘两江’上游生态安全”等为目标,科学确定了各类建设项目规模,能够确保区域环境底线和必要的生态安全。

  

  规划以“促进贵州省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紧密结合区域现有资源环境问题和各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要求进行项目布局。水利建设优先布局在特重旱、重旱和生态脆弱的石漠化严重区,优先解决生活饮用水,并为生态建设和石漠化治理提供水源保障;生态建设和石漠化治理将按照不同区域的特定条件和要求,实施有针对性、因地制宜的项目布局方案,是科学合理的。

  

  三、规划建设时序的环境合理性

  

  规划时序安排紧密结合贵州省当前工程性缺水、生态环境脆弱和石漠化严重等现状问题,优先实施前期工作充分、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水库淹没损失小、环境容量大的项目。近期水利建设规划实施将为全省生态建设和石漠化治理提供必要水源,先期实施的生态建设和荒漠化治理工程,将有效促进水利建设良性循环。

  

  远期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大、所在区域敏感的项目要经过必要、充分的科学论证,并充分借鉴近期建设项目实施经验,能最大程度避免可能的各类环境风险。另外,规划实施将较大程度地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控制石漠化扩展趋势,提高区域水资源和生态承载力,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规划实施的环境制约程度。

  

第四节 规划实施环境管理要求


  

  

  1.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实时开展环境监理,认真落实各种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

  2.将涉及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生境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列入远期实施计划,深入开展涉及重要环境敏感区的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环境经济损益分析,提出项目实施必要的准入条件。

  3.尽早开展贵州八大水系的重要鱼类调查与研究,在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准备阶段因地制宜地实施各项鱼类保护措施,通过生境就地保护、过鱼设施、增殖放流站和替代生境等多方案比选,加强和落实鱼类保护。

  4.进一步加大石漠化治理和水土流失防治力度,严格贯彻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紧密结合的治理方略,加强和配套后期抚育和管护。

  5.加强规划区生态环境变化机理研究和生态修复、石漠化治理新技术研究,完善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大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及重要生境保护力度,选择典型区域试点生态修复补55偿措施,并逐步推广;定期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筛选典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为规划环境保护提供技术和经验支持。

  

第六章 投资测算和资金筹措(略)


  

第七章 效益分析评价(略)


  

第八章 保障措施


  

  

  为确保本规划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必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支撑体系,切实加大国家支持力度,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健全水利建设和管理体制,创新生态治理机制,做好人才科技保障工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水利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协调,抓紧制定本部门支持规划实施的具体政策措施,全力做好相关工作。贵州省人民政府对规划的实施负总责,建立由主要领导同志牵头的综合协调机构,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尽快将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责任主体。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建设时序,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规划实施与领导干部考核结合起来,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制订实施方案,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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