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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1-06-01
【实施时间】 2011-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6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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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便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各级采供血机构简化无偿献血用血返还程序,提高返还工作效率,探索开展无偿献血异地返还工作。

  (4)完善固定献血屋及流动献血点建设。各级采供血机构按照分布合理、方便快捷的原则,设置固定献血屋及流动献血点并达到标准建设,为献血者营造温馨、舒适的献血环境。

  2、强化质量意识,持续改进血液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

  (5)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各级采供血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两规”,提高质量意识,强化全过程质量监控,发挥好质量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科、质量监督员、科室职工“四级”监管作用,推进质量体系文件有效落实,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省血液中心、青岛市中心血站做好全国核酸检测试点工作,完善核酸检测运行框架、流程。

  (6)对固定采血点(室)、流动采血车实行备案管理。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固定采血点(室)和流动采血车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10〕98号),做好非独立法人的固定采血点(室)、流动采血车的建设管理工作,保障采血安全。

  (7)规范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发利用好全省血站系统联网平台,从建设远程培训与视频会议系统、献血服务热线、办公信息自动化传输和处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四个方面推动全省信息化建设工作。各采供血机构信息统计上报数据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8)提高科学合理用血水平。制定《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修订《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加大对全省临床科学合理输血工作的监管、培训和考核力度,引导和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二级以上医院应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积极推动医护人员新输血理念的掌握与落实,并对医务人员用血情况开展评估,真正提高血液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群众就医负担。

  3、加强采供血行业作风教育,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作风好”。

  (9)加强职业道德、行业作风和党风廉政教育。牢固树立“献血者至上、患者至上、创优质服务品牌、树卫生行业良好形象”宗旨,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作风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做到自警、自省、自励,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10)推动全省采供血机构文化建设。深入挖掘全省采供血系统的文化积淀,形成特有的行业价值理念,塑造行业的核心价值体系,全面提升行业竞争力,为我省无偿献血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持久的智力支持和动力源泉。

  4、深入开展行风评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通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站长信箱、社会行风监督员等方式,积极征求收集社会、无偿献血者、医疗机构意见,重视满意率测评和调查结果,确保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无血液质量事故发生。

  三、活动安排和步骤

  按照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的原则,2011年“三好一满意”活动总体分为学习宣传、查找问题、整改提高3个环节,一方面要有所侧重,集中时间解决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另一方面,三个环节要有机结合,边学边查边改边建,统筹兼顾、有序推进,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效。

  ㈠学习宣传环节(2011年4-5月)。省卫生厅召开“两好一满意”活动总结会议暨“三好一满意”活动动员会议,对全省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抓紧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㈡查找问题环节(2011年6-8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对照卫生部和我厅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科室、深入群众,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全面了解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建设方面暴露的新问题和“两好一满意”活动中整改不彻底的问题,找准群众对医疗服务中不方便、不放心、不满意的关键环节,认真剖析制度上、体制上的深层次问题。

  ㈢整改提高环节(2011年9-12月)。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查找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扎扎实实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对查找出的新问题、之前整改不彻底的问题要认真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提高的新举措,切实解决一批在体制机制层面上造成的群众仍然不放心、不满意的突出问题。要在解决突出问题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规律,对现行的规章制度按照新要求进行修订完善,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医院管理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及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广“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有序推进,确保成效。卫生厅适时组织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本方案中未涉及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参照本方案制定各自的2011年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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