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1-06-01
【实施时间】 2011-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6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㈤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各区(市)卫生局和各单位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热烈活动氛围,树立正面典型,改善行业形象。要建立和完善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机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内容、目的和意义,及时宣传各单位好的做法、经验和先进典型,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过程中要注意创新形式,贴近群众,突出特色,注重实效。要建立活动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我局报送活动进展情况和重要活动信息,我局将择优向省卫生厅推荐。

  ㈥建立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各区(市)卫生局和局机关相关处室要将督导检查贯穿于“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的全过程。督导内容要包括组织领导、活动氛围、方案制定等面上的工作,更要突出为提高质量、优化服务、医德医风建设而重点开展的业务工作;督导形式上要采取行政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开展日常督导检查,每年要有考核评价,三年活动结束时要有明确的结果。要高度重视督导结果的使用,及时反馈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促进医院整改;督导结果要与医院等级评审、大型医院巡查、医师定期考核等工作挂钩,保证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㈦为全面推动“三好一满意”活动顺利开展,现将省卫生厅组织制定的《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方案》同时转发给你们(附件2),请各区(市)卫生局和各单位结合《青岛市卫生系统2011年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工作要点》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抓紧制定本辖区和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和2011年工作计划。

  附件:1.青岛市卫生局“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成员名单

   2.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1

  
青岛市卫生局 “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曹 勇 青岛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牟新民 青岛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周长政 青岛市卫生局副局长

  魏仁敏 青岛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 华 青岛市卫生局副局长

  马卫华 青岛市卫生局副巡视员、市医务工会主席

  成 员:任福荣 青岛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董宏伟 青岛市卫生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康友文 青岛市卫生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

  孟宪州 青岛市卫生局宣传处处长

  杨九龙 青岛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吕富杰 青岛市卫生局医政与妇幼卫生处处长

  刘可夫 青岛市卫生局监督与疾控处处长

  赵清泉 青岛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赵国磊 青岛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

  丁华民 青岛市卫生局科教外事处处长

  赵军绩 青岛市卫生局农社处副处长

  王秋环 青岛市卫生局团委副书记(挂职)

  高汝钦 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局长

  

  二、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工作机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另设3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组、宣传信息组、督导检查组。

  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张华(兼) 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 主 任:孟宪州 市卫生局宣传处处长

  康友文 市卫生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吕富杰 市卫生局医政与妇幼卫生处处长

  综合组组长:吕富杰 市卫生局医政与妇幼卫生处处长

  副 组 长:汪运富 市卫生局中医处副调研员

  成 员:张玉清 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副调研员

  吴炳君 市卫生局医政与妇幼卫生处主任科员

  张 荔 市卫生局农村与社区卫生处主任科员

  刁绍华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科主任

  宣传信息组组长:孟宪州 市卫生局宣传处处长

  副 组 长:田 宇 市卫生局宣传处调研员

  程 毅 市卫生局宣传处副调研员

  成 员:徐晓宁 市卫生局宣传处副主任科员

  马 华 市胸科医院宣传科副主任

  王伟政 市海慈医疗集团干部

  督导检查组组长:康友文 市卫生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副 组 长:梁 城 市卫生局纪委监察室副调研员

  李传荣 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挂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