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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1-06-01
【实施时间】 2011-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6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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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省卫生厅制定《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临床专业质控规划》,建立逢进必评、定期考核、能上能下的临床质控中心管理制度,推动省、市两级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临床专业质控中心的作用,组织制定重点临床专业的质控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质控体系。继续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和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11)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积极参与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评估,力争每个重点专业都有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开展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统筹考虑各项重点工作,将省级重点临床专科申报、评估工作与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建设、“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创建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整合优质医疗资源,打造我省重点专科品牌。

  (12)开展重点医疗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医疗美容机构的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情况。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开展血液透析、心血管介入等医疗技术管理专项整治,加强做好全省第二类技术和部分第三类技术的评价和准入工作,对违规擅自开展新技术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13)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双降、双控、双规范“三双行动”,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继续扩大临床路径试点病种种类,将试点范围延伸到县级医院。在全省50%三级综合医院开展不少于10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在全省20%的二级综合医院开展不少于5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开展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重点推动植(介)入类技术、血液净化、肿瘤性疾病、内镜技术等专业的规范化诊疗。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继续扩大全省临检结果“一单通”范围,积极推动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一片通”,努力实现同级医院辅助检查结果互认,降低患者就诊费用。2011年目标是,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卫生材料支出占医疗支出的比重分别控制在44.6%和18.8%以下,较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门诊人次平均收费和住院床日平均收费增幅均比上年降低2个百分点;化验收入、检查收入、放射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不得高于去年,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在80%以上,处方点评合格率不低于95%。

  (14)突出抓好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配合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通过卫生强基工程、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和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提高行动等,提高县级医院管理能力,加强县级医院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传染科、急诊科等基本科室和重点科室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保证在今年年底前,人口超过30万的县(市)基本建成1所二甲以上水平的公立综合医院和1所二甲以上水平的公立中医医院。指导县医院积极联系城市大医院,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危重病例远程会诊、重大疑难病例转诊等工作,大力支持和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使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杂症90%以上在县域能够得到基本诊治,明显降低县外转诊率。依托省远程会诊中心建设与县级综合医院影像远程医学会诊平台及医学图像传输系统,完成34个县级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的远程会诊系统建设。

  (15)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依托卫生强基工程,加强大中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实施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和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不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强化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严格执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人员的准入制度,切实减少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

  3、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医德好”。

  (16)继续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继续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结合卫生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推动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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