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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1-06-01
【实施时间】 2011-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6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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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强疾控系统作风建设。组织系统学习《全省疾控系统职工行为守则》,提高综合素质,规范职工行为;继续健全完善疾控工作值班制度、应急制度、疫情处置、质量控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强化疾控人员的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机制,树立良好的疾控队伍形象。

  (12)强化疾控系统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引导广大疾控工作者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弘扬新风正气。接种门诊、样品受理等重点对外服务窗口要结合实际开展“擦亮窗口”、“微笑服务”、“限时办理”等承诺服务,杜绝“冷、硬、顶、推、拖”等现象。

  (13)建立完善疾控系统工作人员作风考评制度。建立对疾控工作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工作作风考评作为对在岗人员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疾控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细化考核指标,规范疾控服务行为。

  4、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14)加强疾病控制文化建设。围绕疾病控制工作中心任务,大力倡导疾控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专业文化、精神文化、形象文化和制度文化建设,提升疾病控制核心价值理念和服务理念的感召力。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疾控机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打造爱岗敬业、服务奉献、富有战斗力的疾控队伍,全面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服务水平。

  (15)开展服务对象回访。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完善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回访制度,开展满意度调查和患者或家属回访工作,搜集预防接种对象、特殊疾病患者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单位对疾控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技术、态度、效果等方面的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

  (16)完善疾控工作社会监督。各级各类疾控机构积极主动地参与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大社会公众监督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及时反馈。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疾病控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㈣卫生监督机构

  1、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

  (1)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许可服务。积极推行卫生行政许可ab角制度、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到期提醒制、服务随访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审批程序、许可标准和服务措施,做到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服务流程简洁明快,服务行为文明规范,服务措施便民利民,做到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定审批,努力实现服务零投诉、许可零差错。

  (2)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指导力度。推行人性化执法,强化对管理相对人指导和服务,帮助管理相对人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执法程序和卫生监督执法手册,严格按法律要求和规定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3)积极推行卫生监督柔性管理。积极推行柔性监管,坚持以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把执法重点放在纠正卫生违法行为上,实行轻微违法警示制、行政处罚约谈制和罚款缴纳提醒制,保障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

  2、加强质量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改进卫生监督工作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

  (4)大力实施职业卫生推进工程。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六进”宣传教育活动,在劳动者密集场所的宣传覆盖率达到100%。继续实施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第三批试点县企业覆盖率争取达到50%,第一批试点县争取实现企业全面覆盖,第二批试点县企业覆盖率70%以上。全面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网络建设,每个市(地)具有承担职业病诊断职责的机构,每个县(区)具有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任务的机构。开展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为主题的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保证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以职业病新发病例为线索,积极推行病例溯源督查,严查企业违法行为。全省今年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评价率达到50%以上。

  (5)认真实施医疗市场规范工程。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加大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查处力度。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完成暗访和突击检查50个县市区,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各县市区每年至少暗访和突击检查1次。推行“六统一”管理模式,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年底前全省诊所规范化建设率达到60%以上。加强违法医疗广告监管,落实好约谈和重点监管措施。加强采供血机构监管,保障临床用血安全。继续在全省开展大中型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省级卫生监督机构重点对45家省级注册医疗机构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各市今年对市级注册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实现医疗机构监督常态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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