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1]210号
【颁布时间】 2011-08-08
【实施时间】 2011-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3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4)核能、水能、潮汐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热发电装备制造业。

  把握我省核电站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和未来沿海潮汐能资源开发的机遇,依托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和机械加工基础,积极推动传统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开展核电机组、潮汐能机组设备、生物质发电锅炉以及核心配套零部件的研究和制造。依托资源适度发展甲醇汽柴油等生物质转化能源和太阳能热发电装备。

  3.发展举措。

  (1)建设国家级新能源产业园。杭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各开发主体要尽快确定启动区块,完善产业园的道路、供电供气、给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注重专业孵化器和专业性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产业集聚环境,按照产业发展定位着力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形成骨干企业和配套企业相互协同的产业格局,尽快形成产业集聚优势,争取尽早获得国家部委授牌,树立杭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标杆。

  (2)加强龙头企业引进培育。推动创新型企业规模发展。建立新能源创新型企业培育表,确定培育重点,在财政补贴、项目融资、土地供给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大力引进央企和跨国集团。主动跟踪国内外新能源产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发展动向,建立重大产业项目储备库,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包装和推介,主动上门招商。引导大型民企发展新能源产业。引导省内大型民营企业利用杭州创新创业平台转型发展新能源产业项目,加快产业化进程,在传统优势行业骨干企业中培育出一批跨行业的大型新能源企业集团。

  (3)加快新能源产业应用示范推广。扩大光伏并网发电试点示范范围。重点推进建筑屋顶光伏并网电站试点示范,对光伏并网发电电价、光伏发电示范推广工程给予补贴,引导和鼓励我市光伏企业投标竞争国家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积极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城市公用领域广泛应用光伏发电。在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和新建小区,建设与建筑物一体化的屋顶光伏并网发电电站。在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推广使用光伏电源路灯照明,扩大光伏发电利用量,积极拓展光伏产业发展市场空间。

  (五)节能环保产业。

  节能环保产业主要包括节能装备和产品生产、环保装备和产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以及节能环保技术服务业。规划期内重点发展节能关键技术装备、污染物治理技术与装备、资源循环利用、低碳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以及节能环保技术服务业。

  1.发展目标。

  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销售产值达到1400亿元,年增长率不低于15%。在节能和环保两个领域分别形成8-10家年产值超亿元企业,形成5-8家年产值10亿元以上、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节能环保产业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组建一批国家级、省级节能环保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建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产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组织体系和行业服务体系,形成具备较强的国际及区域产业合作和竞争能力的节能环保产业集群,打造杭州市节能环保产业的研发和生产示范性基地,为建设低碳经济、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生活、低碳环境、低碳社会“六位一体”的低碳城市提供稳固的产业基础。

  2.发展重点。

  围绕技术、标准、产品和服务,支持发展节能装备、环保装备、资源循环利用、低碳技术、节能环保服务等领域,打造国内重要的节能环保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应用基地。

  (1)节能关键技术装备。

  加快节能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示范,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变频调速控制设备、无功补偿装备、高(低)压智能节电装备等产品,加强节能机电设备的技术研发及引进;加快节能装备推广应用,重点发展余热干燥设备、余热蒸馏设备和余热发电锅炉设计、制造和应用。以半导体照明(led)为重点,支持半导体照明芯片、器件以及应用领域的自主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发展,打造完整产业链。

  (2)污染物治理技术与装备。

  支持开发固体废物处理、水污染治理、污泥处理、空气污染治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控制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和设备,加快推进产业化应用,重点发展水环境修复及再生循环利用、污染及温室气体的净化与控制、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与综合利用、环境质量监测监控等污染物治理技术与设备制造,加快培育环保装备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环保工程。

  (3)资源循环利用。

  加快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重点支持废旧汽车、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零部件再制造关键设备的研发。支持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交通运输设备、钻采设备和军用装备等再制造产品。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立餐厨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建立循环经济发展服务平台,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服务。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