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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1]210号
【颁布时间】 2011-08-08
【实施时间】 2011-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3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4)新型纺织材料。

  鼓励发展高性能纤维、差别化纤维、绿色环保纤维等新型纤维以及高档绒类面料、弹性面料、保健型针织品、针织外穿服装、高档针织内衣、高档经编面料及花边等产品。加快腈纶多功能、差别化纤维品种开发,提高氨纶优质化、差别化,扩大丙纶、维纶等在非纤领域的应用。开发经过涂层、贴合、复合后的纺织品,大力发展在汽车、医疗等领域应用的纺织品。

  (5)新型化工材料。

  围绕精细化、专用化、功能化的发展趋势,依托有机硅材料、高分子化工材料等产业优势,重点发展有机氟材料、纳米化工材料、无机功能材料、新型工程塑料、有机胺、香料香精等产业,大力发展芳纶等高性能纤维、可生物降解聚合物材料和以橡胶加工、橡胶密封条、水处理用膜材料和功能性包装材料等为重点领域的高分子化工材料。推动碳纤维产业化,提高碳纤维的应用水平。

  3.发展举措。

  (1)争创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基地。以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园为载体,建立新材料产业园,重点建设电子与微电子材料、光通讯材料、纳米材料、纺织新材料等产业园区,建设富阳光纤光缆新材料产业基地,积极培育和发展新材料产业重点领域国家级试点和基地拓展区,争创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基地。

  (2)推进新材料制造与服务相融合。依托浙江加州国际纳米技术研究院等技术研发机构,注重产学研相结合,推进新材料技术在研发、转化、产业化等环节和链条上的完善,使区域实现由单一的生产制造基地向制造与服务相融合的新材料技术产业基地的功能转变,提升杭州新材料产业对外辐射功能。

  (3)强化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在谋划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上下更大功夫,抓紧推进一批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的新材料产业项目和占据先进技术制高点、主导未来市场新增长极的新材料技术项目。通过重大项目的带动和牵引,形成集聚效应和雁阵效应,实现企业优势向产业集群优势转变。

  (七)新能源汽车产业。

  新能源汽车是指除汽油、柴油发动机之外所有其它能源汽车,包括燃料电池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氢能源动力汽车和太阳能汽车等。规划期内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

  1.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销售产值达到200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100%,形成5万辆电动汽车的生产能力,工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稳步上升,整车与关键零部件发展居国内前列,自主创新取得较大突破,支持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进一步优化,成为国内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的重要基地。

  2.发展重点。

  以市场急需的技术和产品为导向,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突破并掌握一批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稳步塑造新能源汽车和零部件品牌。

  (1)新能源汽车整车。

  以众泰、东风裕隆等现有整车生产企业为主体,突破并掌握动力电池及其控制与管理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整车控制系统、加速系统、转向系统及相应支持平台等一批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重点推进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产品,尽快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

  (2)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

  引导零部件企业进一步整合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的研究开发力度,力争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三大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重点突破锂电池技术,并实现市场化生产,稳步打造品牌。

  3.发展举措。

  (1)培育骨干企业。引导现有整车生产资质企业加强研发、加快生产新产品,尽快推向市场,抢占发展先机,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获得国家整车生产资格,择机进入新能源整车生产领域,积极吸引境内外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来杭发展。同时,鼓励零部件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进一步做强做优。

  (2)完善支持体系。加快充电站、充电柱、加气站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电动汽车商业化模式和车载电能供应商业化模式,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市场开拓机制。

  (3)加强推广应用。加大在城市公交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以建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和“国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为契机,结合“十城千辆”计划,在城市公交体系中大力推广使用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建设网络化的新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系统,为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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