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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1]297号
【颁布时间】 2011-07-27
【实施时间】 2011-07-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4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民政基础设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十一五”期间新增养老床位3878张(其中公办1528张、民办2350张),“十一五”期末全市共计有养老床位5072张(其中公办2047张、民办3025张),现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占有率达到25‰。已立项、动工的在建社会福利中心3个,救助管理站改扩建已动工建设,成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个,全市共有孤寡“三无”老人626人、农村“五保”老人354人、孤儿637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等社会特殊群体得到了较好的帮扶和救助。

  --拥军优属安置改革日益深化

  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全市连续6届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2009年市和六个区被福建省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区),再次实现了“满堂红”。连续出台拥军优属政策文件,不断巩固提升项目拥军、科技拥军、支前拥军,共建海西双拥品牌,进一步扩大双拥共建成果。逐步深化退役士兵和军休干部安置对象服务管理等各项改革,连续大幅度提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建立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实现了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的生活水平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同步增长,有效保障了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的生活权益。军队离退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进展顺利,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较好落实了政治和生活待遇。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成效显著,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向规范化、多元化方向发展。大力推进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设施得到有效维护。增强了军政军民团结,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了积极贡献。

  --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加强行政区划调整调研论证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行政区划体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组织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完成了全市市内4条129.58公里及市间7条212.56公里的县(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笫一、二轮联检工作,26条253.54公里的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笫一轮联检工作也圆满完成。实施依法管理边界,妥善调处边界管理纠纷,大力推动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建立界桩管理责任制,有效维护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

  启动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一是地名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共命名地名8批1150条,其中道路800条,居民点350个。二是地名设标工作有序推进,共设置了地名标志近30万个。其中更换门牌6000多个,新设门牌29万个、设置广告灯箱式街路牌1182座、巷牌321座、镇村驻地村牌11座,小区及工业区导向牌35 座,创新led技术在路名牌上的应用,完善地名标志导向功能。三是地名规划工作有新突破,《厦门市地名专项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在此基础上编制的多个中观尺度地名分片区规划也已完成共964条。四是地名信息化工作富有成效,地名数据库及其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建成并投入使用。开通地名网、查询触摸屏、短信问路、热线电话等,地名便民公众服务体系初具规模。

  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殡葬改革深入推进,殡葬管理逐步规范,殡仪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市新殡仪馆建设稳步推进,预计2011年年中可投入使用,全市公益性骨灰楼堂322个,公益性公墓3个,五年来全市共火化遗体47319具,火化率达到100%。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上了新的层次。认真执行《收养登记工作规范》,依法开展涉外收养工作,提高收养登记规范化水平。

  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能力不断增强,社会组织管理水平有所提高,群众参与、覆盖城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当前,社会组织正逐步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力量。重点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积极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增强自主运作能力。支持成立有利于闽台交流的社会组织,鼓励和引导我市专业性社团与台湾对口社团加强交流合作。目前,全市各类社会组织数量达到1631家,其中社会团体893家,基金会2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17家。

  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目前,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中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有530人(其中:中级105人;初级425人),全市首次社工考试成绩位居全国前列。在社区中设置社工岗位,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积极开展社区工作交流,引导社区工作人员“社工化”,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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