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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建立完善救灾应急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十二五”期间在“十一五”的基础上要新增福利养老床位5020张(其中公办850张、民办4170张),按每张40平方米计算需要20万平方米土地(建筑面积),分布在集美区800张(民办)、海沧区600张(民办)、同安区1020张(其中:公办250张、拟投资5500万元,预计于2011年12月开工建设;民办770张),翔安区900张(其中公办300张,拟投资5000万元,预计于2011年1月开工建设;民办600张),思明区800张(民办),湖里区600张(民办),市本级第二福利院300张。以上项目建成后,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占有率将达到35‰以上,每万名人口拥有收养性社会福利床位数128张。基本形成全市养老和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养老服务全覆盖。 加快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十二五”期间在完善市级殡仪馆建设的基础,拟新建海沧区殡仪服务站,完善翔安区殡仪服务站配套设施,逐步建立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政策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方法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最终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建立覆盖城乡殡葬服务网络。 --通过加大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努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发挥民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作用。 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界线管理体制和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切实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和谐。 进一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建设,实现市(区)集中登记,全面落实婚姻登记机关的人员机构编制,实现婚姻登记办公、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两岸(涉外)婚姻服务中心,提高婚姻登记服务管理水平。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评价、激励政策体系,逐步建立社会工作职业规范、从业标准、社会工作者证书登记管理、考核评估和继续教育等一系列办法,建立政府购买民办社工机构服务的财政支持体制和合理的薪酬指导标准,大力提高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和专业素质。 --通过提升基层民主自治水平,加强社区建设管理,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发挥民政维护发展基层民主的作用。 全面提升基层群众自治水平,逐步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不断增强基层社会活力,切实维护基层群众民主权利,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搭建城乡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民主、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建立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体系,大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支持。 --通过完善拥军优抚安置保障机制,发挥民政服务国防建设的作用。 扎实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完善拥军优抚安置保障机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重点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发挥民政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的作用。 --通过完善老区扶建机制,发挥老区建设促进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作用。 完善扶持老区发展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开展调研、协调、培训等各项工作,深入宣传老区,弘扬老区精神,强化老区意识,进一步形成支持老区建设的共识和合力。 统筹老区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老区群众持续增收。发展老区公共服务事业,推进老区新农村建设。继续实施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入力度,帮助老区加快发展。切实把老区建设融入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全局,促进老区建设的全面提升。 四、“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动力。“十二五”时期,我们必须履行好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把发展经济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统一起来,进一步突出为民惠民,切实做好保障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主要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在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的任务中,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社会救助和灾害应急救援 1. 城乡社会救助 进一步完善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规范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措施,实施救助对象不同需求差别化救助,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切实提高我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在巩固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建立保障水平与各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和分类施保制度,完善与最低工资标准相挂钩的低保调整机制,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低保补助浮动机制,做到科学定标,按标施保,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落实各项补助政策,规范家庭收入核算,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去,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运行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