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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城乡社会福利中心建设 为优化社会福利设施布局,强化社会福利载体支撑,加快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一市一区一中心”的基本布局,坚持“长远规划、相对集中、科学设计、因地制宜、逐年投入、分步实施”的基本思路,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履行政府在制定政策、出台规划、培育环境、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养老服务网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建设一批为提供养老服务为重点,集孤老供养、孤儿养育、优质保障、社会救助、精神卫生、社会养老等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福利中心,“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三个区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缓解老人入住福利机构的供需矛盾。 3.儿童、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 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建立以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为核心的儿童福利制度,探索建立独立面向孤儿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制度。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标准,加强家庭寄养各项制度建设。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为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和贫困家庭儿童进行手术康复。 稳步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加强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建设,提高服务对象供养水平;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促进社会福利企业健康发展;实施“肢残助行工程”,为全市贫困家庭肢体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矫形器具或助行器。推进社区助残服务,到2015年,力争将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提高到90%以上,开展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 4.社会福利社会化 逐步完善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主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机制,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社会福利事业。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大力提倡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发展民办社会福利机构。 加强社会福利领域的对台交流合作,拓展面向台胞的养老、康复、护理等福利服务。 5.社会慈善事业 建立以民政部门为主的社会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倡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市区全部成立慈善组织和专业化慈善队伍,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开展救灾捐助和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建立全市慈善信息网络,及时向社会公布慈善信息,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继续推广全市社区“慈善超市”、“爱心超市”等社会救助形式,建成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捐助接收网络,创新慈善服务项目,宣传和表彰慈善人物及其事迹,推动我市慈善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6.福利彩票事业 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以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扩大发行为重点,健全福利彩票管理体制,创新福利彩票运行机制,健全完善福利彩票代营销网络,树立品牌特色和优势,利用科技力量努力开辟全新的购彩渠道,不断提高我市福利彩票的市场占有率,力争“十二五”期间福利彩票发行销售量达到17.5亿元。 (三)拥军优抚安置 1.优抚保障 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抓紧修订《厦门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重视研究解决优抚对象存在的突出困难,按规定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的政治、经济和生活待遇,进一步健全完善并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认真实施和修订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构建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医疗优待“四结合”的保障体系,加大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力度。强化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责任,“十二五”初期我市将建成一所烈士遗物、图片资料陈列的烈士纪念馆,集烈士遗物陈列、青少年教育为一身的教育基地。加大对列为区级以上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维修改造力度,继续做好散葬烈士的集中安葬工作。 2.双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厦门市拥军优属办法》及市委、市政府拥军优属政策文件,发挥优势,整合资源,着力开展科技、教育、文化、社区等拥军活动,拓宽双拥工作领域和群众基础,提高双拥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健全双拥工作机构和制度,完善齐抓共管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区)和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双拥工作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拥军意识,认真执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推动双拥创建活动不断深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