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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专栏1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 建立统一完整、覆盖全省、联通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基础网络。 开发推行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人事管理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社保基金监管信息系统等应用软件。 完善省级数据中心,在各设区市建立统一集中的数据平台,实现同人同城同库,加快数据向省级集中。建设跨区域数据交换平台和结算平台。建设省级灾备中心。 发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4000万人。 完善各级12333电话咨询服务联动平台。 (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县及县以下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争取在所有街道(乡镇)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所有社区(行政村)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强化县及县以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功能,以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功能为重点,明确职能职责,规范服务流程,实现一站式公共服务。加强公共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岗位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实现名称标识、职能、经费、制度建设四统一。 专栏16: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异地就医结算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省级、设区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依托省、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统筹考虑异地就医结算中心建设,实现全省异地就医信息联网和跨区域联网结算。积极推进京、津、冀异地就医结算信息平台建设。 专栏17: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重点支持县及县以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力争全省所有县(市、区)、街道(乡镇)建立达到建设规范标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有社区(行政村)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公共服务体系。 (三)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向社会延伸,通过政府授权委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包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为群众提供更为广泛的社会服务。 十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要把重点指标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建立监测、评估、考核制度。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正常投入机制和分担机制,逐步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优先安排促进就业资金、社会保险补助资金、人才开发引进资金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 (三)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加快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实施办法、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继续教育条例等地方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为推动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四)加强研究宣传工作。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大力推广科研成果应用。健全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快速调查、统计监测等多元统计调查体系,实行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家库,完善数据分析系统和专家决策支持系统。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机构改革,进一步整合职能,适应管理服务需要,合理增加经办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大规模开展系统干部培训。积极推动干部在系统内纵向挂职、任职交流,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系统活力。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建设优质服务窗口。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廉政风险点的控制,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预防措施,完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