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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7-25
【实施时间】 2011-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4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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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栏6:

  
工伤预防和康复中心建设工程

  


  重点建设1个省级工伤预防和康复示范中心,6个设区市(区域性)工伤预防和康复中心,初步形成区域分布合理、专业特色突出、康复功能互补的工伤预防、康复服务格局。

  (四)加强社会保障制度衔接。探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制度间的衔接办法。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各类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省内无障碍接续。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

  

  (五)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规范基金收支,明确政府投入责任。完善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健全各级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全省异地协查联办机制。积极开展非现场监督,大力推行监管软件联网应用,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能力,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支付全程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基金实现省级管理。

  

  (六)强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加快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步伐。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实行城乡社会保险统一经办管理。健全管理体制,整合经办资源,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服务流程,推行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精确管理。探索建立公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实现登记管理模式从以单位为依托向以社区为依托、以个人为对象的转变,扩大社会保障卡发放规模,逐步推行网上登记、缴费、查询等业务。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降低医疗成本。建立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管理平台。健全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六、大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人才优先发展,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以省“八大重点人才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把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中之重。实施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推进工程,加强环首都绿色经济圈高层人才创业园区和“人才家园”建设,完善京津冀人才开发一体化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项目合作机制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引进京津高端人才进行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推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开发工程,继续开展“三三三”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培养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末中青年专家数量比“十一五”增加300人以上。围绕我省钢铁、装备制造、医药化工等主导产业,促进企业与国际大公司联姻,引进一批专家、技术、项目,提升创新研发能力。选送5000名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出国培训,其中具有创新研发能力人才600名。完善博士后分级管理制度。加强中青年专家出国培训和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评价范围,丰富评价手段,提高评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完善人事考试制度,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公共服务体系。

  

  专栏7:

  
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计划

  


  引进和培养100名左右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打造20个左右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选送5000名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出国培训,其中具有创新研发能力的人才600名。

  

  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增加40个左右。

  

  新建留学人员创业园3家,重点支持50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创业。

  

  依托现有专家服务机构,重点支持建设5-6个示范性专家服务基地。

  

  专栏8: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依托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现代大型企业建设30个继续教育基地,力争我省2-3家继续教育基地列入国家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在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重点领域,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15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型专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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