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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7-25
【实施时间】 2011-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4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四)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察力度,全面推行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健全违法行为预防预警和综合治理机制,实现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提高处理违法案件和处置劳动保障群体事件的能力。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建立跨区域案件协查制度。

  

  专栏13: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建设工程

  


  以街道(乡镇)实际管辖区域或用人单位数量为依据划分若干网格,配备监察人员和协管人员,落实工作条件,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跟踪及时、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

  

  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以“一户一档”方式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数据库,建立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四级联网的劳动保障监察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监测等功能。

  十、积极推进农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适应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步伐的需要,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加快建立覆盖农民工的普惠公共服务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让城乡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依托小城镇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加强就业信息引导,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完善劳务协作机制,打造一批劳务品牌,重点发展对京津的劳务输出,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务工。完善扶持政策,建立劳务输出双向流动机制,实施回归工程、金桥工程等,鼓励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业,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对促进就业的作用。

  

  专栏14:

  
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项目

  


  支持11个设区市和家庭服务业发展重点县建立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

  在每个设区市建立2-3个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开展定向培训,计划培训15万人以上。

  (二)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以就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对农村劳动力实行免费就业培训。加强外出就业技能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新生劳动力预备制培训以及创业培训,每年培训农民工100万人,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0%以上。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阳光工程。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每个县(市)至少建有一所骨干职业学校,实行免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

  

  (三)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提高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健全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完善涉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政策,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

  

  (四)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在就业、培训、住房、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和进城落户等方面,完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使农民工能够平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继续开展农民工城市公共生活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工融入城市能力。

  

  十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适应人民群众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需要,有效整合资源,以基层为重点,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均等、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整合资金,统一建设,建成覆盖全省、涵盖各项业务、资源共享、运行安全的信息系统。加快金保工程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基础网络,推行统一的应用软件,逐步形成统一的数据中心,发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坚持应用为先,体制创新,基于一套网络,为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撑。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工作思路,在省和各设区市建立统一集中的数据中心,努力实现同人同城同库,加快业务数据向省级集中;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12333电话咨询中心、街道(乡镇)和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与公安、工商、税务、财政、金融等部门信息联网,逐步实现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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