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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形成。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健全,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0%以上。 6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各类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有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基础的预防预警机制初步建立,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 7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在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普遍建立完善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建成统一规范、高效安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并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加强公共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均等、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 专栏2: “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略) 四、努力扩大和稳定就业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以实现充分就业为目标,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努力扩大就业规模,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就业的产业、财政、税收、金融、外贸等政策,结合实际拓展、细化,进一步完善具有我省特色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加快发展生产服务、家庭服务等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扶持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省、市、县各级财政按照不低于一般预算收入1%的比例安排促进就业资金,确保各项补贴政策落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劳动者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实施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灵活就业的扶持政策。建立创业扶持基金,加快创业基地和园区建设,全面推动创业型城市建设。 (二)抓好重点群体就业。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就业指导,强化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健全见习实习制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基地建设。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拓宽大学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的就业渠道。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和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创业和进城务工,实现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健全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建档造册,一对一服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和落实就业援助政策,确保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得到安置或援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促进妇女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 (三)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改善创业环境,完善并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在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创业课程,全面提高创业能力。实施创业帮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创业服务。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为依托,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跟踪扶持,建设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选树一批创业典型,营造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公共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普及计划,对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计划,组织所有企业技能岗位员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对农民工、失业人员开展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加大对贫困地区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人员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就业专项资金中用于职业培训的比例不低于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