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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1]50号
【颁布时间】 2011-06-28
【实施时间】 2011-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5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十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1.将我省残联的对外交流工作融入到省政府的对外友好交流工作大局,努力拓展新的合作交流渠道。

  2.以残疾人文化、体育、职业技能比赛等为载体,打造我省对外交流工作的品牌项目。每两年举办一次国际间残疾人体育、书画和艺术交流活动,展示残疾人精神风采,增进了解和友谊。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对外宣传,树立浙江良好形象。

  3.组织我省残疾人工作者赴国外相关机构培训,邀请国外专家来我省进行学术交流和开展技术讲座;组织我省残疾人赴国外学习,开展与国外特教学院各种形式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项目资金和先进的康复医疗设备、辅助器具,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

五、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残疾人实现小康是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实施好《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各地要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确保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依法足额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不低于10%用于残疾人事业的规定;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慈善机构在筹集助残善款中的作用。同时,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在我省加快推进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政府转型中推动残疾人事业的体制、机制与发展方式创新,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化,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为残疾人提供普惠加特惠、一般性加专项性的制度保障;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整合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均等化、个性化的服务,体现社会公平;努力实现专业服务规范化,加快建设残疾人专业服务人才队伍等行业标准与管理体系,大力支持各级残联组织参与残疾人事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城乡区域一体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培育自身造血功能等,缩小残疾人事业区域和城乡间的差距,实现协调发展、均衡发展;努力实现发展方式社会化,发动全社会参与残疾人事业,引导民营资本参与为残疾人服务,增强残疾人平等参与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基本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要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逐级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专栏四: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评估指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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