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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1]50号
【颁布时间】 2011-06-28
【实施时间】 2011-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5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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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各行各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4.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易地或下山扶贫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小城镇建设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并提高补助标准。为1.5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旧房改造。将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提供实物配租,减免租金或优先购房。

  (六)托养。

  1.建立健全以市、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残疾人托(安)养工程,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2.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3.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就

  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5.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政策优惠。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管理和服务人员。

  (七)文化。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文化馆(群众艺术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残疾人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文化进社区”、“文化低保”、“农家书屋”建设等工作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在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艺术团体参与。

  2.以“残疾人文化艺术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扶持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音像制品和残疾人作者的图书的出版发行。

  3.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培训特殊艺术人才。举办全省第七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和全省第五、六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艺术汇演。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艺术品牌。

  (八)体育。

  1.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和活动。在社区和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特奥运动员发展到6万名。活跃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1000名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做好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和全民健身助残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

  2.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壮大残疾人体育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队伍。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基地建设。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3.承办好2011年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办好第九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全省第四届特奥会、全省第三届聋人运动会等赛事,组团或选送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赛事,争取优异成绩。

  (九)无障碍建设。

  1.完善无障碍建设标准体系,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社区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并配备无障碍设备。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宣传与推广。

  2.以筹办第八届全国残运会和创建“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为抓手,加强比赛场馆、接待宾馆、机场车站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通运输、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确保需要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同步建成。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停车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并纳入依法管理。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助,逐步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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