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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基本满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需求,确保残疾人享受普惠特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缩小差距、加快发展。不断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与残疾人需求之间的差距以及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差距,加快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实现城乡、区域之间均衡全面发展。 --坚持依法推进、维护权益。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确保残疾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维护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并完善残疾人事业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评估考核体系。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三)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率先建立健全具有浙江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率先实现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实现全面共享。全省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存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2015年达到80%以上,促进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健全两个体系。建立健全具有浙江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残疾人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大幅增加,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文化、体育、无障碍、维权等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依法维护权益。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制定完善我省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康复、无障碍建设等政策法规,依法维护残疾人各项权益,消除歧视,使广大残疾人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尊严。 --优化社会环境。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开展残疾人自强和扶残助残活动,实现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率达到75%以上,提高残疾人社会参与率;全力承办好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专栏一:主要工作目标和支撑条件 1.主要工作目标。 --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辅具与家居无障碍补贴制度。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残疾津贴制度。将残疾人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残疾人共享小康政策覆盖面,受益人数累计达到35万人次以上。 --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建立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推进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进家庭。 --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逐步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与家庭无障碍环境。 --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基本满足十五年基础教育。盲、聋、智障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高中段教育和职业教育需求,初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稳定集中就业,扩大按比例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个体就业和农村种养业扶持力度,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使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就业扶持的比例达到70%以上。--残疾人普遍参与社区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和精神生活,推进残疾人社区文化和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达到6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