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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加快推进残疾人教育发展。 3.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 4.建立0-6岁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5.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支持特教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6.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力量,在高等师范院校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鼓励和支持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对在岗特殊教育教师普遍进行专业培训。通过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落实特教津贴等措施,吸引人才从事特教工作。 7.进一步加大助学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助学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残疾学生的奖学金和补贴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8.规范并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建立手语翻译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四)就业。 1.以集中就业为基础,以实施按比例就业为重点,以发展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为补充,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实现稳定就业25万人以上。 2.制定颁布《浙江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 3.落实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所属机构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4.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鼓励各级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举办第四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组织好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100名并扶持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6.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优先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即时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7.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对县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全面开展持证上岗培训,对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就业服务知识普及培训。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链接。 (五)扶贫。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将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帮助有劳动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政府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政府扶贫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鼓励发展农村种养业和加工业。促进低收入残疾人增加收入。 2.用好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继续安排省级残疾人专项扶贫贴息资金,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为55000名贫困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