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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1]50号
【颁布时间】 2011-06-28
【实施时间】 2011-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5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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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加强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切实履行职能。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组织,实现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着力培养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并落实相关待遇,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工作。

  4.建立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设立活动场所,加强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其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

  6.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的激励机制。

  7.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8.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

  (十三)科技、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利用网络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便民、惠民服务。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和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2.推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科技应用。继续实施“科技助残”行动计划。培育一批以科技为先导的为残疾人服务的产业品牌和企业。

  3.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

  (十四)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1.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完善基层业务台账,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将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省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2.做好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监测工作,并将监测工作延伸到市、县(市、区)。稳定监测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

  3.充分利用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优势,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重点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残疾人服务管理运行和服务标准方面的政策研究。

  (十五)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1.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公共传媒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建立省、市、县三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联动网络,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省、市、县(市、区)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要开办手语栏目,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组织好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

  2.通过土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加强与国际狮子会总会和相关狮子会的友好交流关系,充分发挥其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作用。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资助实施残疾人慈善服务项目,增强社会单位和个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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