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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178号
【颁布时间】 2011-08-03
【实施时间】 2011-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3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17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甘肃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

  


  安全生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今后五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甘政发〔2011〕21号),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安全生产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整改事故隐患,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大幅下降,连续5年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全省安全生产“十一五”的规划目标全面完成。

  “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7217起、死亡9238人、受伤20727人、直接经济损失39611.1万元,与“十五”期间相比,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48.3%,死亡人数下降27%。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呈下降趋势,安全生产形势逐年稳步好转。

  (一)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

  “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每年平均下降10.9%;死亡人数每年平均下降3.4%。

  表(略)。

  (二)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得到遏制。

  “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生产安全较大事故339起,死亡1294人,与“十五”期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2.9%,死亡人数下降4.4%。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6起,与“十五”期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14.3%。

  (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

  “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以交通事故为例,“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7830起、死亡7853人、受伤19937人、直接经济损失6807.9万元,“四项指标”年平均分别下降9.7%、2.4%、9.1%、8.7%。

  图(略)。

  

  二、安全生产领域存在问题依然突出

  (一)安全生产相对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依然明显。

  “十一五”期间,全省亿元地区生产总值死亡率、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员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相对指标减幅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明显。以亿元地区生产总值死亡率为例,全省亿元地区生产总值死亡率虽然年分别下降23.4%、20%、7.1%、9.6%、19%,但仍比全国分别高出0.375、0.287、0.248、0.272、0.219(全国分别为0.539、0.413、0.312、0.248、0.201)。

  图(略)。

  

  (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相对薄弱。

  县市区、乡镇政府的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技术装备落后,监管能力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部分企业在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方面投入不足,生产工艺和技术落后,设备陈旧老化,隐患治理不彻底,安全基础不稳固。从业人员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事故防范技能,“三违”现象依然存在。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尚不规范、落实不够严格。全社会安全文化建设需要进一步改善和加强。

  (三)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不健全。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起步较晚,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较低。安全生产科研投入严重不足,技术研究、人才培养和科技研发推广工作相对滞后。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机构的服务能力不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评价机构基础设施陈旧,内部管理不规范,服务效果不明显。安全培训基地化、网络化的格局尚未形成,教育培训的广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够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水平低,专业机构人员缺乏,装备设施、物资储备严重不足,应急救援能力急待提高。

  (四)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形势严峻。

  职业危害涉及行业多,职业病报告率低、患者人数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威胁。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不健全、防治手段缺乏,工作没有形成合力。职业病防治配套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不够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服务能力不强。社会职业病防治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不够。政府财政对职业病防治的投入少,补偿机制不够完善。大部分企业的职业病危害监管力量薄弱,经费投入不足、防治工作水平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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