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08-02
【实施时间】 2011-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一)总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将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2.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残疾人组织在残疾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事业,进一步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5.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促进区域、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加大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残疾人工作的扶持力度。

  

  6.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优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7.坚持开拓创新、先行先试。全力实施好福建特色的残疾人“福乐工程”,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扶残助残项目。开展残疾人事业科技研发和理论研究。发挥“五缘”优势,与台湾建立常态化的残疾人事业交流合作机制。

  

  专栏一:

  
主要工作目标

  


  

1.社会保障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

--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试行低保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实施“关爱行动”等一批助残慈善项目,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2.公共服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帮助5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鼓励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开发,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5万;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为10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扶持1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实施“安居工程”等项目,改善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10万人次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助。

--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健身服务,搭建闽台残疾人文化常态化交流平台,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为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提供经费。

--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2万户以上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3.支撑体系

--加强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建设,制定《福建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残疾人康复管理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残疾人体育管理办法》等一批政策法规。

--全面推进“福乐家园”建设,期末达到200所规模;制定“福乐家园”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

--县以上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助器具和托养等服务体系,规范发展、培育扶持一批服务残疾人的社会组织。

--建设好省、市、县三级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

--新建、改建、扩建一批骨干残疾人服务设施。

--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残疾人事业,体育彩票公益金加大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支持力度。

--完善应用“海西助残”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充实完善残疾人综合管理数据库和福建省“残疾人在线”服务网。

--开展残疾人事业科技研发和理论研究。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应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在分配保障性住房和发放住房补贴时按相应政策给予优先。制定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救助办法。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制定、完善各类困难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不低于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的25%;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4.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合)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政策,逐步实现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最低档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其他贫困非重度残疾人由政府补贴50%以上。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建立贫困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制度。

  5.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实行统一补助标准,适时扩大受助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试行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中一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发放居家护理补贴。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费用,挂号费、诊疗费,市内公共交通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