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08-02
【实施时间】 2011-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2.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街道)、村(社区)配齐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开展全省残疾人联络员培训。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重视依托社区开展残疾人服务工作。

  3.县以上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省、设区市残联设立残疾人专门协会活动场所;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落实工作经费;支持创办为残疾人服务的社团组织。扶持残疾人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4.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其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联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

  5.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的作用。

  6.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省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服务计划。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者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机制化。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35万人。

  7.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召开第五次全省“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

  (十三)科技、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

  --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应用,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政策措施:

  1.实施信息助残计划。建设覆盖100万以上残疾人口的基础数据库,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继续加强“残疾人在线”门户网站及市、县(区)残疾人工作网站建设,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服务。所有残疾人服务项目实行网上“实名制、直通车”制度。

  2.开展科技助残活动,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研究开发残疾人康复训练、职业技能、辅助器具等技术和产品。培育一批以科技为先导的为残疾人服务的产业品牌和企业。

  3.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益建设项目,在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对中央经费支持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予以经费配套。

  4.全省建成200所“福乐家园”,为1万残疾人提供托养等服务。省级重点扶持新建50所公办“福乐家园”。制定实施“福乐家园”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评选、命名50所省级达标“福乐家园”,给予机构奖励和贫困学员经费补助。

  (十四)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主要任务:

  --加强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掌握全省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

  --加强残疾人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政策措施:

  1.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年度统计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

  2.开展残疾人状况和数据监测工作,掌握第一手材料,为政策法规制定提供依据。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

  3.充分发挥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优势,与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合作,办好科研与实习实训基地;继续办好福建省特奥运动研究中心;与相关高校合作进一步开展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十五)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

  --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政策措施:

  1.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省、设区市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开办新闻手语栏目,并逐步增加播出时间、频道和栏目;积极推进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继续组织好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宣传活动。发挥省、设区市两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