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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08-02
【实施时间】 2011-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4.全面实施“安居行动”,为5万无房、危房的贫困残疾人进行新房建设或危房改造,“造福工程”、省福利彩票公益金等给予支持。开展乡村“福乐苑”建设试点,为无房、危房的贫困残疾人提供集中过渡性住房。

  5.调动各种力量扶持残疾人脱贫。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各级干部、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结合干部挂村,支持重点贫困村实施整村残疾人脱贫致富。

  (六)托养

  主要任务:

  --推进“福乐家园”建设,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为10万人次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助。

  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底,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五年计划。

  2.建立健全以省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设区市和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养护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省、市、县三级建设一批残疾人托养服务骨干示范机构。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鼓励社会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3.大力开展居家养护服务。继续实施省级贫困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项目,并逐步扩大范围。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养护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的水、电、气费同价优惠待遇和专项补助。

  (七)文化

  主要任务:

  --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政策措施:

  1.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相关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大力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艺团体参与。

  2.继续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探索建立基层残疾人文化阵地。每年举办“闽台残疾人文化周”活动,逐步拓展活动项目和参与范围。建立残疾人文艺社团组织。扶持各种音像制品、网络视频和学习课件加配字幕。

  3.省、市、县三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和盲人有声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

  4.扶持以残疾人艺术团为平台、特殊教育学校为基础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各地成立残疾人艺术团并开展公益演出。举办第九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第五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组织参加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第六届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

  (八)体育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

  --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重大残疾人国内、国际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政策措施:

  1.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引导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推动残奥、聋奥、特奥运动均衡发展,经常参加特奥运动的智力残疾人发展到2.5万。

  2.实施自强健身行动。举办全省性、区域性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展示活动。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体育器材,依托社区健身活动场所,扶持建设100所“福乐健身站”。培训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

  3.健全残疾人体育竞赛制度,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选拔、培养优秀的残疾人运动员。制定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全省统一规划,建设省、市、县三级残疾人体育基地。完善省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基础设施,兴建残疾人游泳馆。解决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4.办好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和第五届全省特奥运动会。各设区市举办市级残疾人运动会和特奥会。组团参加2011年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2015年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和2014年第六届全国特奥运动会,争取优异成绩。选派优秀运动员参加2011年国际特奥会、2012年伦敦残奥会、2014年第二届亚残运会和2015年国际特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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