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5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基本建成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免费供应20万件各类辅助器具,其中为5万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专业康复机构、基层公共卫生体系的作用,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全面开展各项康复服务。重点解决农村和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2.加强省、市、县三级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制定康复机构和精神病患者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建设一批专业化骨干康复机构以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康复医院。鼓励创办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制定准入标准和评估体系。加强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的康复医学科室建设。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康复服务需求建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扶持创建100个省级优秀社区康复站(室)。全省社区康复协调员轮训一次。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对孤独症、智力、听力语言、脑瘫等儿童康复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建设省孤独症儿童康复基地。继续实施“光明行动”,全面完成国家重点康复工程项目。开展融合式社区康复试点工作。 5.为残疾人免费配发20万件辅助器具。制定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办法,基本建成辅助器具适配体系。扶持研发、生产一批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组织“辅助器具流动服务车”下乡开展适配服务。 6.实施国家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建立康复人才培养基地。充分发挥省属大医院在康复工作中的高端作用,实施残疾人康复项目“首席专家、特聘专家制度”。发挥各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鼓励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 --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省里有关特殊教育的政策,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继续将特殊教育纳入“双高普九”、“对县督导”、“教育强县”督导评估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采取灵活形式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加快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3.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办好福建省福乐幼儿园,推进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为一体的特殊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学前班,开展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特殊幼儿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 4.支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设区市和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市、区)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广泛开展爱心助学行动,帮助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残疾人教育等相关机构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鼓励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 5.普通高校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设置更多适合残疾人学习、有利残疾人就业的专业,增加招收残疾学生。 6.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培养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高等师范院校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鼓励、支持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设置特殊教育相关专业。对特殊教育教师普遍进行专业培训,逐步提高特教津贴。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教师同等享受特殊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等待遇。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同类普通教育初中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原则上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的标准配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