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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08-02
【实施时间】 2011-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7.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及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在本省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8.规范、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

  (四)就业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5万。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

  --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和使用。加大宣传、促进就业,应收尽收、收支平衡。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将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产品与服务列入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范围。

  2.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加大督查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年度总体达到收支平衡。

  3.建立健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机制。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公共服务项目和就业督导工作范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指标。各地新招录公务员根据招录岗位设置需求,对于适合岗位,优先招收残疾人大学生;事业单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单独考录残疾人大学生。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4.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和就业指导,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办好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各设区市举办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鼓励盲人参加国家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支持各级医疗按摩机构录用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助有资质的困难盲人开办按摩店。制定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2000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400名。扶持开办100个省级“福乐盲按店”。

  6.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达标。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保协理员轮训一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开通残疾人就业服务专线。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五)扶贫

  主要任务: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1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为10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实施“安居工程”等项目,改善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积极争取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残疾人享受国家有关政策支持。

  2.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积极争取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逐步增加省级专项配套资金,对集中吸收困难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扶持创建100个“福乐种养基地”,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3.加强农村残疾人就业培训,为10万残疾人免费开展种植、养殖等实用技能培训或提供培训补贴。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继续实施“全省农村万名残疾人就业培训”项目,重点安排贫困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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