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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5-04
【实施时间】 2010-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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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商务局职责:

  

  (一)按照产业政策拟订现代流通业发展规划,布局全市大型商业网点时,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加强对商品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配合环保执法部门严格查处商品流通行业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三)配合环保执法部门做好昆明市畜禽屠宰市场环境的管理、整顿和规范。

  

  (四)负责指导全市商务系统行业协会的工作,开展“三绿”工程,创建绿色饭店和绿色商场,实施节能工程,开展连锁经营,完善社区商务服务。

  

  (五)组织实施昆明市信用体系平台建设工作,依法初审昆明市新建、改扩建加油站工作。

  

  (六)牵头组织实施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

  

  (一)负责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各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沿街(路)或在垃圾容器内焚烧废弃物的监督管理;负责防止道路清扫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

  

  (二)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城镇生活垃圾排放控制措施;负责对已建成的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负责在环卫系统内积极推行使用环保生态公共厕所。

  

  (三)负责对建成区内因工程施工、车辆运输引起的扬尘污染、生活垃圾焚烧进行监督管理。

  

  (四)协助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一)负责在交通专项规划上报或审批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书面审查意见。

  

  (二)负责督促地方海事机构依法对内河运输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以及对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实施监督管理。

  

  (三)负责督促地方海事机构依法对机动运输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行的噪声污染防治。

  

  (四)负责监督落实公路两侧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

  

  (五)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

  

  (六)配合环保部门依法对机动车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七)负责督促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市农业局职责:

  

  (一)对组织编制的农业、畜牧业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负责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推广使用合理农业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安全使用农药,推广生态农业技术,防止植被破坏和土壤污染。

  

  (三)组织开展农业环境监测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生产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预防和治理。

  

  (四)负责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禁建区;负责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监督指导货主做好染疫动物、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负责制定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市林业局职责:

  

  (一)对组织编制的林业有关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依法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和植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管理的自然保护区的执法以及排污企业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依法对滇池及阳宗海以外的各类湿地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造林绿化规划,监督落实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负责防护林维护和建设;实行采伐限额制度,采伐后应及时更新抚育。

  

  市水务局职责:

  

  (一)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对全市城镇和农村饮水、分散式再生水利用及节水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按照国家涉水法律、法规,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排污的控制。

  

  (二)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上报或审批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项目业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机关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书面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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