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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民政局职责: (一)协助做好环境事件的相关善后工作。 (二)负责督促指导福利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工作。 (三)协助环保部门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组织社区开展环境保护活动,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一)协助把好建筑工程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和验收关;对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批准、环保设施未验收合格的,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筑工地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市安监局职责: (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避免发生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二)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处理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市旅游局职责: (一)负责旅游概念性规划编制和保护工作中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旅游景区环境整治。 (二)负责在旅游推介等活动中,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工作。 市国资委职责: (一)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 (二)督促所出资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之中,并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相挂钩。 (三)参与或协助开展对所出资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 市投资促进局职责: (一)负责对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产业引导和审查,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投资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环境保护问题。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职责: (一)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时,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协助有关部门对文化娱乐场所污染排放进行监督检查。 (三)按照相关规定,严格监管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对超时营业行为进行查处,避免噪声扰民。 (四)组织落实政府及环保部门确定的环境保护宣传任务。 (五)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重大宣传活动。 (六)负责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落实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 市级新闻单位(昆明日报社、昆明电视台、昆明人民广播电台、昆明信息港)职责: (一)负责组织指导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发布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和重大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二)负责将环境保护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协调市属新闻单位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重大宣传活动。 (三)负责报刊、网络等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环保宣传。 (四)负责督促报刊、网络落实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 市政府法制办职责: (一)负责依法审查修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对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文件中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办理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案件。 市气象局职责: 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提供重大环境事件的气象信息。 市防震减灾局职责: 负责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工作,及时提供震情信息,会同环保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市级各有关部门除完成上述职责外,还需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高度出发,切实把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做出的环境保护工作部署。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每年应提交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