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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组织对农村饮用水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开展卫生厕所推广及管理工作。 市工商局职责: (一)严把登记关。对依法需要环保部门审批而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不予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登记。 (二)对有证照的违法排污企业、“十五”小企业,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注销、吊销登记。 (三)依法对经营、销售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含磷洗涤用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查处在集贸市场上销售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六)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生产、经营、销售高污染燃料行为的查处。 市质监局职责: (一)负责环境监测设备、仪器、仪表等的计量检定工作。 (二)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单位的资质认定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生产领域的环保产品实施监督。 (四)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五)负责进口固体废物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进口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的监督管理。 市园林绿化局职责: (一)严格控制占用绿地建设项目,严格绿色图章审批制度,编制园林绿化项目规划时应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严格控制园林绿化施工扬尘污染,做好本系统运输车辆污染控制工作,落实苫盖、密闭防尘措施。 (三)加快城区绿化,加强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建设城区绿色生态公园,逐年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市统计局职责: (一)负责将环境保护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 (二)负责提供环境保护指标体系中所需要的统计指标,为各项考核提供依据。 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职责: 负责公众对环境满意度的调查统计。 市财政局职责: (一)负责编制同级政府年度环境保护投入预算;统筹安排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所需的费用。 (二)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每年安排资金用于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三)组织研究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将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财政有关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一)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职业技能上岗培训和职业教育。将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及操作工列入技术工种范围,并对该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二)将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 (三)负责各开发(度假)区建立独立建制的环保机构,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机构按照标准化建设以及市委编办批准的编制要求配齐人员。 市国土资源局职责: (一)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在编制过程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书面审查意见。 (二)对新设置的采矿权,在审核阶段,应要求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 (三)负责组织划定禁止采矿区;负责对矿山地质及生态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矿山地质保证金制度,负责将查处的无证非法开采矿山及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关闭。 (四)积极配合开展违法排污企业环保联合执法。 市教育局职责: (一)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并作为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绿色学校”、“生态学校”创建活动。组织师生员工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活动,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二)督促和指导中小学加强环境保护教学活动,开展环境保护社会实践活动。 市科技局职责: (一)将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指导环境保护重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 (三)加大对环保科研创新的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推动环境保护科技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