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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政发[20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6-03
【实施时间】 2011-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0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文物局二〇一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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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可移动文物保护设计和修复资质单位总数达到150家。开展100个包括国家文物保存环境监测中心、区域文物保存环境监测中心、文物保存环境监测站在内的全国珍贵文物保存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完成100个包括文物保护综合技术中心、文物保护修复区域中心、馆藏文物保护修复技术和成果推广服务站在内的全国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架构体系建设。建成15个考古现场文物保护移动实验室。

  10.开展大规模文物博物馆干部培训,培训总数达到15000人次。其中,文物博物馆管理干部培训3500人次,重点开展全国县级文物部门负责人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3500人次;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8000人次。与高校合作培养研究生学历人员120人次。

  

第四章 主要任务


  一、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

  (一)文物资源调查

  建立文物资源调查的长效机制,基本摸清文物家底。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公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出版全国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加强革命文物、水下文物、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线路和文化景观等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登记工作。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推进国有馆藏文物的认定、登记和建账建档工作。推动建立民间收藏文物调查、认定、登记、流转制度。开展流失文物调查、研究、登记和建账建档工作。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文物资源调查中的应用。

  (二)文物博物馆法制和标准化建设

  基本形成全面覆盖、协调配套、科学合理、实施有力的中国特色文物保护法律体系。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博物馆条例》。研究制定《大运河遗产保护条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健全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水下文物、馆藏文物、社会文物、文物安全、大遗址保护等法规制度。促进地方文物保护法规建设。

  基本建立面向应用、重点突出、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文物保护标准体系。构建文物保护技术标准体系框架,指导文物行业标准化工作。健全文物保护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基础标准,推进文物保护技术实施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文物保护标准的宣传、实施和推广。

  (三)文物执法督察和安全监管

  推动建立国家文物督察制度,研究设立国家文物局直属的区域性文物督察派出机构。制定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标准,健全各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推行文物安全与执法巡查制度。建设以世界文化遗产、重要大遗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的文物违法预警监管系统。

  完善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间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文物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实行文物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文物安全评价体系,创建国家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实验区(示范单位)。完善文物安全检查工作机制,定期发布文物安全形势报告。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基础工作,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开展文物博物馆风险单位安全防护设施达标建设。推广应用文物安全防护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研究制定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保卫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制定文物安全保卫人员依法配备防卫器械标准并开展达标工作,提高文物安全保卫一线人员的装备与防护水平。

  (四)文物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

  文物博物馆人才队伍更加优化,高级人才脱颖而出,紧缺人才得到补充,青年人才稳步成长。培养一批熟悉文化遗产工作、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一批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的科技型人才,一批熟悉和掌握传统工艺技术的专业型人才,一批历史文化知识丰富、具有世界眼光、熟悉外语的外向型人才。注重培养文物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文物修复、水下考古、出水文物保护、文物鉴定、陈列展示设计、文化创意、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紧缺的专门人才。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注重培养文物保护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工程技术专家和创新团队。注重培养文物保护一线青年人才。加快培养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文物修复人才队伍和职业化、专业化的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稳步壮大文物保护员队伍和文物博物馆志愿者队伍。实施文化名家工程,建立文物保护修复执业资格制度。建设文物博物馆行业人才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文物博物馆机构资质准入制度和文物博物馆专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完善文物博物馆工作者继续教育制度。推进文物博物馆专业培训在内容和方式上与文物博物馆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工作相衔接,与文物博物馆工作者岗位职责相对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发挥全国文物保护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开展文物博物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促进文物博物馆相关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课程设计等方面与事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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