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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五)加强博物馆藏品保护和科学研究 拓展博物馆藏品来源渠道,丰富博物馆藏品种类,增加博物馆藏品数量。创新博物馆与文物考古研究机构的协作机制,推进考古发掘品向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移交。鼓励民间文物收藏者将珍贵文物捐赠或委托博物馆保管,提高民间收藏文物的保护展示水平。加强地市级博物馆库房和区域文物中心库房建设,建立文物中心库房集中保管重要藏品制度。结合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建立全国博物馆藏品数据库。开展国家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复核工作,实施全国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藏品定级达标建设活动。推进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达标建设,研究推广应用博物馆藏品保存保护技术,有效降低博物馆藏品的自然损坏率。开展国有馆藏一级文物以及重要出土文物的病害分析和健康评估工作,修复保护一批博物馆藏品。加强博物馆藏品的科学研究和保护技术攻关,提高博物馆的科研能力、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力。 (十六)创新博物馆管理机制 以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和国家一级博物馆为重点,逐步构建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的现代博物馆制度。健全博物馆馆际交流、陈列展览项目交流合作、藏品开放工作制度,建立以国家一级博物馆为核心的博物馆专业协作网络,推进对中小型博物馆的连锁、代管和对民办博物馆的帮扶,激发基层博物馆的活力。建立博物馆藏品共享平台和藏品利用激励机制,大幅提高博物馆藏品利用效率。推进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工程,建立博物馆陈列展览和社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完善博物馆登记、年检制度,分类管理国有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健全博物馆评估定级和运行评估制度,建立政府、行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博物馆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博物馆专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壮大博物馆之友和博物馆志愿者队伍。加强博物馆行业协会建设。提高博物馆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四、促进文物博物馆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十七)加强社会文物管理 探索建立文物鉴定资质资格制度与文物鉴定社会服务机制,引导民间文物收藏行为。健全文物司法鉴定工作机制。加强文物市场法规制度建设,将文物监管品市场纳入合法的文物流通渠道,推进文物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文物拍卖市场管理,健全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及国家优先购买权等管理制度。推进文物商店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机构资质和责任鉴定员资格制度。建设文物进出境审核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文物进出境审核信息化、标准化管理。推动建立流失海外文物追索返还工作机制。开展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工作。 (十八)建设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以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基本建成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文物保护单位对特殊群体免费开放的机制,扩大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的免费范围。开展世界文化遗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定期免费开放试点工作,优先向学校师生、城市农民工、老年人等免费开放,切实维护低收入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对未能完全免费开放的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建立灵活多样的特定时段或对特定人群免费开放制度。创新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拓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种类,增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加快制定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健全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公示制度,创建文物博物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建设面向社会、惠及全民的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资源共享平台和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平台,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文物博物馆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实行定点服务与流动服务相结合,推动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向社区和农村延伸。探索建立文物博物馆免费讲解服务制度。健全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创建将博物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义务教育体系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多元化、社会化。实施民办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扶持工程,探索建立民办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补偿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