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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政发[20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6-03
【实施时间】 2011-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0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文物局二〇一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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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物博物馆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基本形成以技术体系为核心、以组织体系为支撑、以制度体系为保障的文物博物馆行业创新体系,重点突破制约文物博物馆科技发展的瓶颈问题。组织实施以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及相关文物保护关键技术研究、指南针计划--中国古代发明创造的价值挖掘与展示、文物风险预控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关键技术研发、文物保护传统工艺科学化研究和文物保护修复专用装备研发为重点的重大科技专项。推进文物保护关键技术提升计划和文物保护基础研究推进计划。挖掘和抢救濒临失传的文物保护传统工艺和技术。健全文物博物馆科研组织体系,加强国家级文物保护科研机构、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文物分析检测中心建设。支持文物博物馆机构与社会科技力量共建科研联合体,建立一批文物保护技术专业创新联盟和区域创新联盟。构建文物保护科技基础条件共享平台,建立文物保护科技基础数据库(群)。加强文物保护专业装备建设。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移扩散。加强文物博物馆基础理论、发展战略和政策法规研究,推动文物博物馆学科建设,为文物博物馆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六)文物博物馆对外(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创新中华文明“走出去”和“引进来”模式,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积极落实与外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执行计划,推动与更多国家签署政府间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双边协定、谅解备忘录及部门间合作协议,形成文物保护国际协作机制。积极参与在国(境)外举办的国家文化年、文化节活动。扩大出入境文物展览交流与合作。开展柬埔寨、肯尼亚、蒙古、阿富汗等文物保护对外援助项目。加强与中亚国家的文物保护交流合作,推动丝绸之路联合申遗工作。加强与文物保护国际组织和民间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国际行动和文物保护国际公约制定与实施,举办高质量的国际文物博物馆学术会议。加强博物馆国际文化交流,实施中华文明展示工程。推进国际间文物保护科技合作,推动在国际标准化组织设立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中外文物保护人才合作培训工作。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文物博物馆交流合作。

  (七)文物博物馆信息化建设

  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物联网技术在文物博物馆行业中的推广应用,提高文物博物馆各领域信息化水平。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基础数据库、文物预防性保护信息平台、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平台和文物安全监测平台,开发文物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文物保护、考古发掘、陈列展示、监测预警、安全防范、公共服务、动态管理与辅助决策的信息技术支持系统,推动文物博物馆重要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数字博物馆工程。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文物信息的社会化服务和传播普及工作。

  二、实现文物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的有机结合

  (八)文物保护维修

  着力实施一批重大文物抢救性保护工程,有效保护一大批重要文物,初步建立中国特色文物维修保护理论体系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体系。报请国务院核定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新疆、西藏、涉台、元代以前早期建筑、明清古建筑群、工业遗产等一批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开展四川和青海灾区、第六至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文物抢修工程,基本排除重大文物险情。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石窟寺石刻、古村落古民居的现状调查、规划编制、维修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工作。开展近现代重要史迹保护工程,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文物维修保护工作。规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的业务流程管理。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巡查保养工作。积极探索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后的展示和利用途径。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前期研究,建立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储备库。编写出版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报告。

  (九)考古

  提升考古在文物保护利用中的基础地位,形成基本建设考古项目为主的工作格局。积极做好基本建设工程和各类经济开发区建设区域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增强基本建设项目中考古工作的主动性、计划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基本建设考古项目的审批效率,加大考古工地管理力度,提升基本建设考古工作质量。开展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等重大学术课题研究,确立中国考古学文化系列和编年框架,构建中华文明表达体系,促进考古学科发展。加强大遗址考古、边疆考古、区域考古、石窟寺考古、科技考古、公众考古、中外合作考古工作。加强考古业务管理,研究编制考古规划,完善考古技术标准。推行地下文物埋藏区认定公布制度,研究建立基本建设项目文物影响评估制度和考古项目监理制度,修订基本建设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标准。健全文物考古机构,建设文物标本库房,配置出土文物现场保护设备。加强现代空间技术、物探技术、数字化测绘技术在考古中的应用。加强考古资料整理和考古报告出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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