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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大遗址保护 基本形成以西安、洛阳、荆州、成都、曲阜、郑州6个大遗址片区,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茶马古道4条文化线路,环国境线分布的重要大遗址为重点,150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格局。加强大遗址考古,编制大遗址保护规划。实施一批大遗址保护展示工程,提高大遗址研究、保护、展示、管理和利用水平。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遗址博物馆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大遗址保护管理专门机构。推动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大遗址保护示范园区建设。探索建立以大遗址为核心的文化遗产保护片区。建设大遗址文物信息数据库、大遗址技术保护科技研究中心和大遗址保护监测预警平台。完善大遗址保护管理制度,制定大遗址保护技术规范,评估大遗址保护绩效,提高大遗址保护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管水平和使用效益。 (十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发挥世界文化遗产作用,创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共赢局面。健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法规,改革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制,研究提升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行政层级。完善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专家咨询机制,建立定期发布世界文化遗产监测报告制度。建设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系统,建立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监测中心,实现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动态监控和信息化管理。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维修工程,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地工程管理。规范世界文化遗产的展示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世界文化遗产的利用效益,促进世界文化遗产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地历史环境景观保护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做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完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动态管理制度。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基础研究,提高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科技含量和标准化水平。 (十二)水下文物保护 初步建立制度健全、基础扎实、队伍精干、技术领先的水下文物保护体系,形成国家主导、以沿海海域为主、兼顾内陆水域的水下文物保护格局。健全水下文物保护管理的部门协作机制。开展沿海海域和部分内陆水域水下文物考古调查。实施南海i号、南澳i号、华光礁i号等一批水下文物重点保护工程。加强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区域性、地方性水下文物保护机构建设。建造水下文物保护专用船舶和配套设备设施。开展近海海域水下文物动态监测试点工作。建设国家水下文物标本库、出水文物保护科技实验室和水下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出水文物信息提取留存技术、预防性保护技术和现场保护移动实验装备的研究与应用。推进海上丝绸之路等重点课题研究。 三、推动博物馆发展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 (十三)优化博物馆体系 基本形成以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为龙头,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和重点行业博物馆为骨干,国有博物馆为主体,民办博物馆为补充的博物馆体系,构建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博物馆资源共享平台。建成一批体现国家或地方文明形象的博物馆,新建、改扩建一批地市级和文物大县博物馆,加强博物馆基础设施、安全防范设施、保管装备、保存环境控制设施、陈列展示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和创建世界一流博物馆工作。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地方重点博物馆。立足行业特点和地域文化特色,积极发展科技、艺术、自然、民族、民俗、工业遗产等类型的专题性博物馆,大力推进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数字博物馆等新形态博物馆建设。实施民办博物馆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引导、规范和扶持民办博物馆发展。 (十四)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 坚持博物馆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机制,将国有行业类博物馆以及符合条件的民办博物馆纳入国家政策支持的免费开放范围。建立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监管博物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开展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的评估和考核。健全博物馆免费开放的部门协作机制、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创新博物馆文化传播的内容、形式和手段,增强博物馆陈列展览的知识性、趣味性、观赏性、互动性和可参与性,拓展博物馆的教育功能、传播功能和文化休闲功能,提升博物馆的发展质量,推动由“上博物馆”向“爱上博物馆” 的转变。支持博物馆以各种形式参与学校、农村、社区、企业、军营文化建设,使博物馆工作成果惠及更多民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