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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社会事务管理新秩序。全市婚姻集中登记实现全覆盖,12个婚姻登记处全部获评“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办理婚姻登记326072对、收养登记4066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5000人(次);基本解决塔陵历史遗留问题,相关市(区)投入4.2亿资金用于退穴还款;出台苏州市第一部地方性民政法规《苏州市地名管理条例》,完成第二次苏州市地名普查,全市投入7100万,基本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到“十一五”末,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到9000家,推行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试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孵化器”试点工作;在全省率先试点登记异地商会,总数达到24家;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全市社区社会组织总数达5475家,位居全省第二。 (六)慈善福彩公益事业新贡献。成功组织“5.12”汶川大地震慈善募捐活动,全市募集救灾款物5.99亿,居全国地级市之首。“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募集慈善款物达14.26亿,投入慈善救助资金11.51亿。全市累计销售福利彩票49.2亿,筹集公益金15亿,投入公益金救助款2.6亿用于扶老、助残、救孤等公益事业,同比增长575%、600%、256%,销售总量和筹集公益金居全省第一,领先全国城市。 (七)民政项目新气象。“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投入24.2亿资金,开工新(扩)建241个民政基础服务设施项目。加快推进乡镇社会福利设施升级改造,各市(区)陆续新建一批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大学和社区服务中心等。市军休服务中心、福彩大厦、慈善总会大楼、苏州军供大厦和局机关办公大楼合建工程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搬迁新建工程全面开工。 (八)民政队伍新活力。全市民政系统深入开展以弘扬“三牛精神”、培养“三马作风”、深化“四诚教育”、经受“五子检验”为基本内容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构建苏州民政人的核心价值体系;通过创作《苏州民政歌》、佩戴民政徽章、设立“民政日”、编写民政读本、成立民政“两团”(福彩爱心艺术团、福彩红心合唱团)、树立民政典型、实践民政誓词等形式,丰富和活跃民政文化。“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有1309人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全市民政系统共获得国家级荣誉40个,省级85个、市级86个,269人获评省级以上劳模或先进工作者;市民政局连续5年获评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 回顾总结“十一五”苏州民政事业发展历程和取得的基本经验,归结起来就是:民政全部是民生,做好民政保民生。 “十一五”时期,坚持以改善民生为主线,全面打造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创新引领、整体推进的民政事业新格局,全市民政系统凝聚力、创造力和综合实力不断提升。 “十一五”时期,坚持以现代民政为理念,全面推进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管理型民政向服务型民政“两大转变”,全市民政事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 “十一五”时期,坚持以创先争优为动力,全面贯彻思想建设与业务建设、基础工作与专项工作、试点探索与总结推广“三个结合”,全市民政工作一批创新成果在全省、全国引起积极反响。 “十一五”时期,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抓手,全面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协同、整体联动,问政于民、听证论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四项机制”,全市民政部门统筹协调、科学发展、依法管理能力普遍增强。 “十一五”时期,坚持以勤政廉政为准则,全面实践主动服务、创新服务、尽责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的“五项要求”,全市民政系统作风效能和惩防体系建设有力推进。 同时应当看到,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人民群众期盼要求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方面和差距:民政体制机制尚有短板;民政政策法规相对滞后,特别是社会救助、殡葬改革、公墓管理、社团管理、社会养老等政策法规尚不健全;民政执法手段、队伍、功能缺失,依法行政难以落到实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比较有限,难以满足城乡居民需求;基层民政队伍力量不足,任务重与人手少矛盾凸现等。上述矛盾问题需要通过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加以解决。 表1 “十一五”期间苏州民政事业十大标志性成就
表2 “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表3 “十一五”期间苏州市出台的民政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