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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双拥优抚安置。以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争创“六连冠”为目标,通过开展政策拥军、实事拥军、科技拥军、文化拥军、社区拥军等一系列扎实有效活动,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巩固和发展新型的军政军民关系,实现军民融合式发展。 18.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重点优抚对象保障水平,实现各类优待抚恤标准城乡一体化,建立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机制,优先享受各类社会福利,确保优抚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水平。创新物质保障与精神抚慰并重的优抚工作新机制,完善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制度,通过自我保障、政府补助、社会优惠相结合的方式,着力解决低收入优抚对象家庭住房困难。加大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的投入,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功能和作用。 19.健全完善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接收安置体系。建立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长效机制,完善承训学校年检制度、专职辅导员制度和巡视制度,保持退役士兵参训率、就业率、满意率全省领先。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政策,逐步建立自谋职业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大力推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巩固和提高全市退役士兵安置率和实际就业率。 20.深化军休系统“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认真做好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确保“两个待遇”落实;继续做好军队退休士官、伤病残退役军人及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稳步推进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大力加强军休所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管理机制,满足军休干部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需求,提高军休服务管理质量。 21.高效、优质地做好军供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军供工作管理机制和配套设施,按照“优质、快速、持续、准确、安全、保密”要求,构建“一站多点”的快速军供保障体系。创新军供保障方式,全面提升应急供应保障能力。 (五)专项事务管理。着眼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和推动文明城市建设要求,加快民政专项事务管理创新,健全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事务管理体系,提升社会事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22.规范婚姻、收养、殡葬服务(另行编制《苏州市殡葬事业发展指导意见》)。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健全婚姻登记服务体系。加大收养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依法办理各类收养登记。加强婚姻、收养登记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惠民殡葬政策,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规范社会殡葬服务市场。市本级和各县级市(区)依法加强殡仪服务市场规范化管理,依托殡仪馆推进殡仪服务中心建设。2011年实现全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全免。加快推进以乡镇为主的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积极稳妥地抓好非法公墓和散坟整治,打造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文明殡葬。规范塔陵、公益性骨灰堂依法经营和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关闭经营性公墓,强化殡仪服务社会化管理,打造诚信、优质、公正的殡葬服务品牌。 23.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建立健全由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的街头流浪人员联动救助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构建市、区(市)、街道(镇)、社区四级乞讨救助体系和科学考评机制;加强救助机构规范化管理,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心理援助工作,建立健全街头救助与就业援助联动机制。 24.深化行政区划管理。按照合理配置利用资源、加快产业聚集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总要求,深化行政区划管理,推进城市化进程。积极推进县级市政府驻地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撤村建居工作,逐步撤消苏州市区和县级市规划建成区内建制镇,改设街道办事处。 25.扎实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建立健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全面落实联席会议、自检联检、界桩管护、跨界开发建设申报、矛盾纠纷调处等制度,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力争县际以上界线全部达到省级以上平安边界建设示范线标准。 26.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认真贯彻《苏州市地名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地名规划体系,重点优化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地名命名,提升地名命名更名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实现镇、村道路地名标志全覆盖。研发覆盖城乡的地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便利居民出行。完成编撰吴文化地名保护名录,全面推进吴文化地名保护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