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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社会福利。着眼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04] 型”、特殊群体向社会公众转变,健全完善以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基础,以优化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以发展公益事业为根本,覆盖全市孤残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福利保障水平。 27.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进一步改善孤儿成长环境,完善孤残儿童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经济生活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同步提高孤儿养育标准,提高生活质量,探索和推行弃婴儿成年后的安置办法和保障机制。继续开展孤残儿童康复项目,重点做好0~6周岁符合康复条件的贫困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工作。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规范管理,积极做好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就业安置,全面推进残疾人维权、生活保障、无障碍设施等建设,提高孤残群体社会保障能力。 28.大力发展慈善、福彩公益事业。深化“公民慈善”理念,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慈善活动,精心打造具有苏州特色的文化慈善、品牌慈善、阳光慈善、专业慈善,保持慈善募捐全省领先水平。建立健全慈善募捐许可制度、慈善组织评估制度、慈善活动监督制度,规范募捐行为,提高社会公信力。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福彩宗旨,通过科学布点、深挖潜力、规范销售、安全运行,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市福彩销售总量突破100亿;广泛开展福彩公益活动,通过福彩标识、福彩冠名资助等形式,资助社区养老、社会福利、爱心助学等社会公益事业,提升民政公益品牌效应。 四、实现“十二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推进苏州民政事业科学发展,需制定相应政策,采取有效措施。 (一)以现代民政理念推进民政体制机制创新。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加快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改革,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民间运作”的民政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根据苏州市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对民政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改革,创新运作机制,提高民政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二)以法治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民政为民能力。积极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扎实开展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等项目的立法调研。根据国家和省政策法规调整,完成相应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修订工作,完善苏州特色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深化政务公开,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规范行业管理,完善服务标准,推进民政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建设“一中心四平台”(民政数据中心、民政业务一体化管理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社区政务平台和社会服务状态预警与分析决策平台)为目标,整合各类业务信息资源,逐步建立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安全可靠、覆盖全系统的民政社会服务信息平台,改善为民服务手段,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三)以加大资金筹措提升民政事业实力。加大[05] 对救灾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区建设和“项目民政”的投入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动福彩、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新完善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机制,形成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项目补贴等方式为核心,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模式。加强民政经费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民政保障能力。 (四)以壮大队伍力量夯实民政基础工程。巩固深化以弘扬“三牛精神”为核心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增强队伍的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和自律意识。充实基层民政队伍力量,普遍推行民政协理员制度,切实加大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基层民政队伍能力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加强民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有效履行民政综合执法监督职能,全面规范民政领域管理秩序。 (五)以强化监督考评推动民政规划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更加重视民政事业发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民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争取把更多的民政任务指标纳入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各地围绕规划,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进度要求、定期检查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建立“十二五”规划监测与评估机制,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底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规划》重点指标和主要任务圆满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