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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发展目标。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一体化建设进程加快,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城乡低保平均水平与全国同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实现全覆盖,集中供养率力争达到70%,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 --灾害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增强。《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有效贯彻落实,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保障,灾害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全面提升,灾害救助补助标准逐步提高。 --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儿童福利制度、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日趋完善,残疾人福利事业稳步发展,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快速发展,全省老年人床位拥有率达到40‰;敬老院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40%的敬老院改造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自治水平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加快。100%城市社区设立服务站,80%城区建立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80%乡镇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功能覆盖80%的建制村,居民享有社区服务成效显著。 --拥军优抚安置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双拥活动深入开展,抚恤优待和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重点优抚对象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70%。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进一步深化,军休军供管理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快,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社会组织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省社会组织总数达到2万个以上,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3个;社会组织管理方式进一步创新,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适时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行政区划格局,行政区划调节社会生产力的作用明显增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全面完成,殡葬改革不断深化,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依法规范。 --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慈善文化建设、组织建设、规范化建设以及项目品牌建设加快推进,救助机制不断完善,救助能力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进一步增强。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规更加健全,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队伍数量、结构、素质能力与经济发展、社会服务适应度明显增强,人才总量达到7.2万人。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规范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各项制度城乡一体化。理顺基本生活救助和其他专项救助关系,将专项救助制度在覆盖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向低收入家庭延伸,保障低保边缘群体基本生活,建设惠及全民、城乡一体、制度健全、相互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保障标准、保障资金自然增长和动态调整机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增长10%以上,强化分类施保措施,探索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推动城乡低保一体化建设。 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供养标准年增长10%以上,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有效衔接。新建或改扩建农村敬老院,增加床位数量,完善服务功能,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发挥为老服务的辐射、示范、带动作用。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继续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大病救助标准,继续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 完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着力救助低保对象、低收入群体、突发性事件造成的临时困难群众。利用“慈善超市”等开展实物救助,发挥救急救难作用,创新地方特色救助。 (二)完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坚持防灾减灾救灾并重,着力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备灾、应急处置、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能力建设,推进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的综合减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完善灾害应急体系。健全政府主导、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构建覆盖各级政府和城乡社区的应急预案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