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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扩大开放合作交流。坚持开放合作的理念,拓宽交流渠道,扩大工作交往,实施合作共赢。通过组织或参加论坛、会议、考察等方式,充分利用网络等媒体相互沟通信息,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灾害应急管理以及慈善事业等国内外交流合作,研究并引入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推动民政工作开拓创新,拓宽援助资金渠道。落实对口援疆、援藏等工作。 (六)着力组织实施和评估。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支持民政事业发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民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把项目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和配合做好民政工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按步骤落实到位。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的数据信息和监测体系,开展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定期监测和评估。2013年进行规划中期评估,并据实适当调整规划的部分指标,2015年底进行规划终期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