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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加快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结合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和改造一批社区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 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认真落实优惠和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养老机构。理顺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或委托各类专业化服务团队负责运营管理,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方式改革创新,增强自身发展活力。
(五)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增强基层社会自治功能。 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扩大基层民主,健全社区工作平台,进一步延伸基层公共服务,提升民主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全面提升基层民主自治水平。深化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引导城乡基层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加强和改进城市居委会建设,完善居民自治机制和社区资源共享机制。广泛建立村务监督机构,推进“难点村”治理转化和“村改居”工作,加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探索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具体途径,培育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加快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高起点规划和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全面启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全省城市社区中5%社区达到精品社区标准,40%社区达到示范社区标准,30%社区达到标准化社区标准。实施乡村跟进计划,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60%农村社区达到标准化社区标准。实施幸福家园计划,每年安排100个社区试点,每年递增100个社区。 推进全体居民共享的社区服务。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运行规范,政府公共服务、居民互助服务、市场有偿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网络。推广铜陵1890服务热线经验,加快构建社区信息服务网络,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着力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建立健全日益完善的惠及城乡居民形式多样的家庭服务体系。
(六)健全拥军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优抚安置服务机制,建立、完善与军队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服务保障体系。 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完善军民团结和谐、军地优势互补、军民融合发展的双拥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建立双拥工作体系,健全双拥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涉军维权工作,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拥军优属活动,扩大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和谐的生动局面。 进一步推进优抚事业发展。以保障优抚对象权益为核心,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加强省属优抚医院能力建设、基础建设和设备配置,完善光荣院运行管理机制,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建设,全面提升保护管理水平。围绕光荣计划,重点实施关爱工程、健康工程、安居工程、追思工程,着力解决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等困难,使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有明显提高、医疗保障有明显增强、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和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大局得到切实保障。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加快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城乡一体化改革,健全拥军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加大自谋职业经费补助力度,建立安置保障经费长效机制。大力扶持退役士兵培训教育和就业工作,将自谋职业补助经费和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等列入年度预算。建立省及各市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基地和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 提高军休军供服务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加大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军休服务社会化模式,提高军休服务水平。按照“平战结合、综合利用”要求,创新军供保障机制。加强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每年重点安排2个军供站维修改造,省及各军供站所在市、县安排相应的维修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