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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功能,不断激发社会活力。 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体系和法制健全、行为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格局。 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围绕经济转型升级、社会建设管理加强的现实需要,以行业骨干企业为主体,有重点地在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培育和发展一批综合实力较强、运转机制灵活、功能较为完备的行业协会。建立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新建一批集基础办公、行业服务、信息交流、规范管理为一体的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 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内部管理和以诚信为重点的信息披露、失信惩戒制度,探索行业协会、基层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新办法,增强社会组织的社会性、民间性和自律性。科学设置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评估体系,评估等级a级以上社会组织达到总数的30%左右,其中3a级以上的达到10%以上。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强化行业管理和综合监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 增强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能力。适应社会需求变化,健全政府与社会组织协作机制,加大政府资助力度,培育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能力,在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各类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化解矛盾、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 (八)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建立以民生为导向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 加强行政区划管理。顺应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战略及区域发展和城市发展的需求,科学合理、适时适度调整行政区划,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发展,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行政区划结构和空间布局,为拓展区域均衡发展和增强城市辐射带动功能搭建平台。依法加强边界线管理,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加强安徽城市群及省直管县行政区划工作研究。 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建立标准规范、方便及时、适应社会需要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完善地名管理法规和制度,加强地名数据库系统建设,开展地名信息服务,大力弘扬地名文化。全面推进地名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地名命名的科学性、前瞻性。加强对城市和乡镇基层地名标志的补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推进标准地名的规范使用。 依法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继续推进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善登记场所和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登记流程规范化和服务人性化。完善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实现登记信息资源共享,为全国实现婚姻登记联网奠定基础。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力争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 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强化监管和行风建设,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加强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新建和改扩建殡仪馆,更新改造火化设备。大力推行生态殡葬、绿色殡葬,提高火化率,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建设,推进公益性墓地(公祭堂)建设,满足基本殡葬需求。实现全省殡葬信息化建设三级联网。 (九)发展慈善事业,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 着力构建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资源充分利用、慈善资金不断增长、救助能力不断提高、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局面。 加强慈善文化建设。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发展以爱心奉献、互助和谐为核心的现代慈善文化,推广平民慈善、全民慈善的社会理念,强化合力慈善、社区慈善的社会观念,努力形成具有安徽特色的慈善文化。 发展慈善运营主体。进一步健全慈善工作机构,形成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慈善组织,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慈善工作站。加强慈善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慈善工作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立慈善组织资质评估和信用资格认证制度。建立政府调控与行业协调互动、行政管理与行业自治互补的慈善事业管理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