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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规范灾害救助标准。明确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制定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灾害救助标准,健全省和地方救灾资金分级承担机制。加强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设,确保灾后12小时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加强灾民住房恢复重建能力建设,确保灾民建房重建质量。 加强备灾减灾工作。加快中央救灾物资合肥储备库二期工程建设,新建蚌埠、安庆、芜湖、宣城、黄山、寿县、岳西等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确保灾后12小时内救灾物资运抵灾区,满足灾害应急救助需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救灾应急通信网络。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创建15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全面实施防灾减灾人才战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社会动员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抚慰等方面作用。完善救灾捐赠管理机制,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三)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提升社会福利服务能力。 继续拓展社会福利服务范围,积极发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社会福利服务,加快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健全儿童福利制度。完善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流浪未成年人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完善以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为核心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督促落实孤儿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等政策。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力争每个县(市)有1所儿童福利机构,完善机构服务功能和辐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儿童福利机构dna比对数据库。推动儿童福利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社会化,探索并推行儿童福利工作职业准入制。 大力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制度。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程序,健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安置就业机制,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以及假肢、矫形器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 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科学规划全省救助管理站布局,积极完善和创新救助管理方式,实施分类救助。做好流入地与流出地、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之间的衔接,加强部门协作,组织社会力量有效预防和控制流浪乞讨现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教育矫治、预防干预和技能培训。 加大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力度。积极推进与福利彩票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销售方式、技术运用和用人机制的创新。培育和开拓福利彩票销售市场,加快专营店建设,推进市级iso9000认证建设,加大发行力度,研发福利彩票新产品和新技术,力争彩票发行每年保持10%以上增长,销售总量翻一番,达到200亿元。规范彩票公益金使用机制,提升服务品质,促进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四)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应对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价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推进健全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整合相关政策资源,推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体系。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服务资质、服务规范、服务设施、服务安全卫生与环境监测、服务产品等标准,形成较完善的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 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健全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督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评估、评审制度,构建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增强市场透明度,促进养老市场公平、自由竞争。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和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考核和职称评定工作。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和专业管理团队,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整合社区人力资源,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的示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