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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1]233号
【颁布时间】 2011-11-18
【实施时间】 2011-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3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六)文化娱乐标准。

  苏州是著名的文化旅游名城,历史文化底蕴深厚,要加大对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新兴的文化业态与旅游的结合,并研制相关标准,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的发展。如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拟定《旅游演艺场所服务规范》引导文化演艺类活动健康发展。

  苏州乐园新开发“糖果乐园”,是针对儿童游乐的成功范例,引领了行业发展趋势,制订《儿童游乐园场地设施与服务规范》,并将其推荐为行业标准,填补儿童游乐项目的行业标准空白。

  (七)旅游区标准。

  苏州旅游区类型众多,要加大旅游区标准的制订力度,以增强苏州旅游的吸引力。

  首先,在《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绿色旅游景区》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拟定度假区、生态景区的考核实施细则,制订《苏州市级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绿色旅游区评定标准》《湿地型景区建设规范》,引导苏州度假区和生态旅游区的发展。

  其次,苏州应当充分利用自身特色资源,率先制定特定类别的旅游景区标准,抢占标准高地。重点做好《商务旅游示范区标准》、《古镇旅游区旅游设施与服务质量标准》《苏州古典园林服务规范》的相关标准,并将之推荐为国家标准。

  再次,制订《苏州旅游特色名镇、名村评定标准》《苏州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标准》《社会旅游点评定标准》,用标准的力量将各类社会力量和众多资源纳入规范统一的旅游发展中。

  最后,扶持优势景区创造服务特色,制订《湖光山色乡村休闲度假区设施及服务标准》《检票人员服务规范》,并将之由企业标准推荐为企业联盟标准。

  (八)旅游产品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农家乐市场,拟定《苏州农家乐住宿服务质量标准》《苏州农家餐饮等级评定规范》等系列标准,并联合相关旅游企业,制定如《农业旅游线路规范》等企业标准,形成一整套农家乐标准体系。

  苏州会展业较为发达,应率先制定《会议组织、管理与服务流程》《展览会组织、管理与服务规范》等相关标准,以奠定苏州在会展业中的产业地位。此外,在成功组织苏州国际旅游节、寒山寺听钟等节庆活动的基础上,制定《旅游节庆活动组织规范与服务标准》,以树立行业地位。

  苏州文化产品种类较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此基础上重点做好《苏州文化体验游产品标准与服务规范》。

  苏州水上旅游较为发达,尤其是环古城河区域,拟定《环古城河水上旅游服务标准》等标准,在城市内河旅游方面,打出苏州的品牌。

  此外,在旅游产品管理方面,推出《苏州一日游服务规范》《旅游产品设计、开发、推广规范》等标准,进一步规范苏州旅游产品市场。

  (九)其他。

  其他类标准包括不从属于以上10类的旅游业要素标准,以及之后可能出现的新兴业态标准。其他类标准是一个开放的标准类别,起到补充、完善苏州旅游标准体系的作用。

  三、旅游业外围要素系统标准体系建设对策

  (一)农业系统标准建设。

  根据农业与旅游融通发展的需要,在规划期内,苏州在严格遵循国家相关农业生产标准的前提下,要着重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严抓标准化生产,为居民和旅游者提供放心、安全的农产品。对具有苏州特色的农、林、渔产品,如水八仙、各式果蔬等,逐步出台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苏州特色农产品生产规范与质量要求》。

  农业部门会同旅游部门共同制订《现代休闲农庄开发设计与服务规范》,鼓励发展新型的高效休闲农业。

  加强对乡村景观的保护,由农业与文化部门携手合作,在全国率先出台《乡村(镇)文化景观保护与发展标准》。

  (二)制造业系统标准建设。

  规划期内,在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前提下,苏州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利用世界500强企业众多的优势,利用工业园区的品牌影响,出台《现代企业发展工业旅游指导手册》。

  以标准化规范工艺品市场。制定《苏州传统工艺品鉴别标准》,提高工艺品的整体质量水平,增加工艺品等级的可区分度。

  充分利用苏州制造业的优势,鼓励相关产业如丝织、户外用品制造等与旅游的融合,推进苏州旅游装备业的发展,在全国率先出台旅游装备业的相关标准。

  (三)服务业支持系统标准建设。

  服务业与旅游业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也是旅游标准化建设的重点领域。苏州应在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前提下,打破部门分割的局面,旅游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拟定标准,以避免标准冲突、多头管理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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