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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1]233号
【颁布时间】 2011-11-18
【实施时间】 2011-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3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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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企业的标准化常态管理机制。

  旅游企业要将标准化工作融入到企业日常管理过程中,规范企业管理、服务各个环节,形成标准化常态管理机制,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三)积极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旅游企业联盟标准。

  有条件的旅游大型企业应积极与相关科研院校建立标准化合作机制,开展企业标准研制,推广标准应用,实现知识产权输出。引导中小型旅游企业采行相关标准,形成标准的联盟,稳定服务质量,提升旅游企业整体竞争力。

  (四)发展自愿协作基础上的行业自律组织。

  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积极组建旅游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参与标准制订与认证工作,制修订苏州特色的旅游行业规范,并进行客观的企业达标认证。

  (五)研制与政府标准化工作平台兼容的信息传输共享接口。

  试点企业的旅游网站与苏行网完成接口对接、统计口径合一等技术性工作,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换,以实时反映苏州旅游企业的标准化进程。

第七章 保障体系


  一、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保障

  首先,营造推进标准化建设的标准化理念,遵循流程管理思想,以流程化、标准化的工作程序来推进标准化建设。

  其次,进一步完善旅游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由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旅游骨干企业等共同组成,力争1~2个旅游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落户苏州。

  再次,建立旅游标准化工作奖惩制度,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旅游者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旅游标准化建设的监督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工作激励的重要依据。

  另外,应积极搭建旅游标准化的多样化交流平台,建立开放的旅游标准化研究基地,推动旅游标准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增进公众对标准化事业的了解。

  二、专业化的人才梯队保障

  加强高层次旅游标准化人才的招募与培养,建立国内或国际高层次旅游标准化人才数据库。

  实施国际型标准化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加强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相关组织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加强对国外旅游标准化的考察和研究,培养一支既能适应国际标准化组织需要,又能指导、帮助企业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的专家队伍。

  充分利用苏州旅游高等院校、旅游职业院校、旅游科研院所等旅游人才培养基地,通过开设旅游标准化课程或进行专业培训,形成一支既精通旅游业务,又熟悉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应用型人才队伍。

  三、资金保障与激励机制

  建立标准化工作财政保障制度,市、区(县)财政拨备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加大对重点旅游企业自主创标的经费扶持力度。

  建立标准化工作多元化投入机制,运用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团体、企业、个人以及国外投资者进入,鼓励品牌实力企业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建立资金激励制度。每年划拨一定数量的经费,对旅游标准化建设作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

  此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组织好旅游标准化重大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组织实施,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评估,建立分析、预测、监督和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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