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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1]233号
【颁布时间】 2011-11-18
【实施时间】 2011-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3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推进城市旅游化改造,积极推进生态保育和环境保护,整治水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加快城市休闲文化公共设施的建设和街心公园、休闲街区、城市绿地等公共游憩区建设,制定小游园等公共休闲空间、特色街区的管理与服务规范,强化场地管理,提供优美环境。

  发布《旅游景区停车场建设标准》、《旅游厕所建设标准及实施细则》等强制性标准,推动景区停车场、旅游厕所建设与提升,使主要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场所、旅游城镇、旅游沿线的停车场、厕所满足旅游者需要。

  六、旅游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

  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旅游管理部门的行政服务功能,在旅游行政服务领域率先出台系列服务规范,使苏州旅游行政管理成为全国的标兵。

  利用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强化旅游管理部门与外事、公安、交通、铁道、建设、国土、文化、卫生、安监、质检、气象等部门间在提供旅游公共服务方面的协作,并建立长久的协作机制。

  制定服务标准,加强质量监管,建立以游客满意度为核心的旅游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旅游投诉机制,规范受理条件,简化受理流程,不断提高投诉受理率、办结率和满意率。

  提高对旅游人才工作的重视度,强化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出台《旅游行业明星岗位评选标准》和《旅游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细则》,以标准为引导,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

  强化城市旅游营销工作,统一营销形象,制定《苏州旅游形象标识使用规范》标准,以规范的形式进一步提升苏州旅游形象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第六章 重点工作


  一、总体行动步骤

  旅游标准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从现阶段情况看,政府在整个体系建设中扮演着主要角色,但从国外发达国家经验判断,市场力量应发挥主要作用。因此,近期应以政府主导来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远期则应建立政府、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协作机制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

  (一)确立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流程。

  整个旅游标准的制修过程应完整包括以下内容,即收集信息、标准预研、标准编制与发布、标准宣贯、标准监督评估与升级等。

  (二)设立标准化工作的推进机构。

  长期设立旅游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主管并全力推进全市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

  (三)综合平衡贯标、推广与制标环节。

  苏州市不但要大力贯彻实施现有的国家、行业与地方旅游标准,还要不断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标准,抢占标准制定前沿高地,掌握新型业态话语权。

  二、政府工作重点

  (一)创建旅游标准数据库。

  建立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组成的旅游标准分类数据库。依照目标,有次序、分重点地推进标准化建设。

  (二)建立标准化建设绩效考评机制。

  实行企业自评、管理部门综合评估、旅游者评估的三级评估体系,督促各涉旅部门与企业,将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部门与企业的发展计划中。

  (三)做好标准立项与升级的服务工作。

  确立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企业标准的分级体系,做好标准立项与升级的服务工作。

  (四)推进旅游标准化市场机制。

  明确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在旅游标准化工作中的分工,充分发挥旅游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行业中介组织、各类企业、第三方独立认证机构的作用。

  (五)深入普及旅游标准化理念。

  运用多种宣传媒介持续定期地普及标准化相关知识,形成全行业、全社会共同关注的氛围,消除标准化创建难以带来实际效益的误解。

  (六)建立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在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所取得的丰富经验基础上,将标准化创建工作长期化,不断扩大试点范围,使苏州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企业都加入到创建行列中,不断提升企业的管理与服务水平。

  (七)建设旅游标准化电子政务平台。

  进一步完善“苏行网”综合服务功能,形成查询、申报、公示、动态跟踪、综合评估于一体的苏州旅游标准化电子政务平台。

  三、企业工作重点

  (一)全面提升企业标准采用与认证率。

  加大企业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学习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的采标等级与采标率,扩大国际、国家标准在企业中的采用率。推动企业参加各项标准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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