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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1]78号
【颁布时间】 2011-11-11
【实施时间】 2011-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6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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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加强人文社科重点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科普事业。(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委牵头)

  

  5.建设国际人才高地

  

  推进重点人才开发计划,大力培养和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推进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健全职业资格制度和水平等级认证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大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继续优化人才的医疗、子女教育和文化环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筑城乡协调的发展格局

  

  1.优化市域空间布局

  

  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区域分类指导政策和差别化的评价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牵头)

  

  实施世博园区后续开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牵头)

  

  基本建成虹桥商务区核心区。(虹桥商务区管委会牵头)

  

  加快以迪士尼项目为核心的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牵头)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黄浦江沿岸综合开发。(市浦江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相关区政府负责)

  

  2.优化中心城功能

  

  提升中心城综合服务功能。推进中央商务区发展,强化城市副中心辐射能力,促进城市公共中心功能多元。(相关区政府负责)

  

  加强城郊结合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推进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二次开发。基本完成城中村改造。加强环城绿带和生态间隔带建设,合理控制中心城规模,提高城区环境品质。建立跨行政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消除区际结合部管理盲点。(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负责)

  

  3.大力推进新城建设

  

  统筹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大型居住区与新城建设,加强产业发展与新城建设互动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相关区县政府负责)

  

  完善新城内外交通网络,提高教育、医疗、生活服务、文化娱乐等配套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对新城建设的政策聚焦和扶持力度。进一步下放项目建设、交通管理、市容绿化等审批权限。(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负责)

  

  4.提升小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

  

  优化小城镇规划布局。推动有条件的小城镇实施撤并,加快老集镇改造。(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牵头)

  

  系统实施小城镇就业、社保、户籍管理、土地管理、村镇建设、公共服务等全方位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全面完成规划保留村的路桥改造和建设,完善公共交通“村村通”。(市建设交通委牵头)

  

  推进郊区供水集约化,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县政府负责)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收运处理系统。(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县政府负责)

  

  拓宽非农就业渠道,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力度,加快远郊农民转移就业。健全农业补贴等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牵头)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和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牵头)

  

  (六)创建面向未来的“智慧城市”

  

  建设城市光纤宽带网络,基本实现百兆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全覆盖。构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推进亚太通信枢纽建设。有序推进“三网融合”。提升超级计算中心能级,不断拓宽应用和服务领域,增强功能平台服务能力。(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通信管理局牵头)

  

  实施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水网、数字城管、数字健康、数字教育、数字气象、数字社区、电子政务等信息化重点应用工程。(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教委、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政府办公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大企业完善电子商务平台、中小企业应用第三方平台。(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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