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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适时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使用、退出等管理办法。加快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健全市政公建等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财政、金融、土地等支持政策。(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牵头) 推进旧区改造和旧住房综合改造。中心城区完成350万平方米左右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完成5000万平方米旧住房综合改造。(市建设交通委牵头) 5.全面提升教育水平 全面实施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大力推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市教委牵头) 加大幼儿园、中小学建设力度。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地区延伸,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增加来沪从业人员同住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扩大其接受职业教育的规模。(市教委牵头) 切实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深化实施素质教育,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市教委牵头)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深化高校管理体制、办学机制、评价体系、招生模式等改革。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渗透,优化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比例。(市教委牵头) 6.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全面实施国家和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市医改办牵头) 完善公立医院管理、运行、补偿、监管等体制机制。合理确定二级医院功能定位。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市卫生局牵头) 深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牵头) 全面实施国家和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市卫生局牵头) 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加快“5+3+1”郊区三级医院的建设,重点加强老年护理、精神卫生、康复、妇幼卫生等的薄弱医疗资源配置。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市卫生局牵头) 完善和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创新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120”调度指挥系统。(市卫生局牵头) 完善医保制度,逐步缩小各类基本医保制度保障水平差异。调整医保支付比例,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7.完善为老服务体系 同步规划建设大型居住区和郊区新城的养老配套设施。(市民政局牵头) 完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体系,扩大和增加社会化养老服务覆盖面和服务内容,优先满足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的养老需求。(市民政局牵头) 逐步建立老年护理制度。实施老年护理体系建设工程。(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十)促进和谐有序的社会管理 1.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 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市社会工作党委、市综治办牵头) 深入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市综治办牵头) 2.加强基层社区建设 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强化社区公共服务。(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3.鼓励社会各方参与 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市民政局牵头) 加强党群工作者、居委会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队伍建设。(市社会工作党委、市民政局牵头) 健全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资助和奖励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牵头) 4.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市公安局、市综治办牵头) 畅通民意表达和回应渠道,创新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全面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制度。(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到2015年,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十一五”期末下降36%以上。(市安全监管局牵头)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的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逐步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信息可追溯制度,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网络,强化药品动态监管和风险控制,提高医疗器械安全水平。(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