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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1]78号
【颁布时间】 2011-11-11
【实施时间】 2011-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6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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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综合开发、集约化利用和整体性保护。(市民防办、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牵头)

  

  加强节水型城区建设,实施节水示范工程,大力应用和推广节水技术。到2015年,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0%以上。(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牵头)

  

  完善生活垃圾的分类投送、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提高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利用水平。推进落实“一主多点”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布局,加快建设老港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着力推进郊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市绿化市容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相关区县政府负责)

  

  3.让城市环境更加天蓝水清

  

  推进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建设,完成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白龙港南线东段及郊区污水管网工程,实施初期雨水处理和雨污混接改造,基本完成全市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在全国率先实现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有效处理。基本消除中心城区排水系统盲点和低标准状况。实现城乡河道水质稳中有升,全面消除黑臭。(市水务局、相关区县政府负责)

  

  推进燃煤电厂脱硝和高效除尘改造,在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在石化、钢铁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实施中小燃机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工业锅炉及炉窑的烟气脱硫、低氮燃烧和高效除尘改造。(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及控制。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市环保局牵头)

  

  4.让城市生态更加清新宜人

  

  基本建成外环绿带工程,启动建设郊环绿带。启动中心城区林荫大道工程。加快建设生态公益林和生态廊道。建设林业“三防”体系工程。合理开放和利用郊区生态林地资源。(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相关区县政府负责)

  

  保护海洋生态和滩涂湿地。实现湿地保有量动态平衡。(市海洋局、市环保局、市绿化市容局牵头)

  

  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完善海洋功能区划。(市海洋局牵头)

  

  加快实施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推进崇明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崇明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科委牵头)

  

  (九)创造安居乐业的人民生活

  

  1.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力争每年新增就业岗位不低于50万个。加大对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完善创业融资、场地等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

  

  根据劳动者的不同需求开展分类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推进企业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幅度不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等各类社会保障标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负责)

  

  鼓励劳动者以资本、技术、专利和管理等参与分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科委负责)

  

  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提高上交比例,并将其统一纳入公共财政。(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推进基本保险制度整合,加快实现基本社会保障的制度全覆盖。支持和促进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健全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加快建立国资、财政、土地收益等多元投入的社保筹资机制和基金保值增值机制。加强社保基金监管,逐步建立社保基金预决算人大报告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为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优抚群体的福利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完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市民政局牵头)

  

  4.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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